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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如何确定?

2024.01.10 20:09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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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如何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

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如何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治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假如单纯从“开始生产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定依据是很笼统的,缺乏明确的标准,非凡是对于一些非凡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定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轻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哪些费用及如何处理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判定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的时间,最早只能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最迟只能是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日。在这个期间范围内,不论如何界定企业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预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治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这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是否都能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将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先在长期待摊费...

其他答案: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的具体界定?

要正确理解筹建期间对于筹建期,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人对筹建期间的理解是企业开始筹建至取得营业执照之间,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前款所说的筹建期...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企业筹建期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段划分标准,这给新办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难题。在此,笔者通过实例,对筹建期的划分及其相关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例如,某公司股东2003年5月1日签署协议筹办一加工企业,2003年9月开始建厂,同年11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9月1日部分厂房开始使用,进行试生产并销售产品,但仍有部分厂房在建,而且已使用厂房与在建厂房是一个整体,属同一项工程。2005年4月厂房全部建造完毕,正式开始生产销售。那么,该如何划分该企业筹建期?企业筹建期购入的无形资产和无需安装的设备是否应该摊销和计提折旧?若摊销或计提折旧,又该如何列支?该企业2004年9月试生产后,哪些支出应计入试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其他支出又如何列支? 对于筹建期的划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税法规定倒有不少版本,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等都有涉及。但是,这些都是针对税收做出的政策规定,如果财务上有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守财务上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中第1条的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的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的期间为筹建期。因此,对于内资企业也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果难以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则可以依据税法规定“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据此,上例中的筹建期应当是股东协议成立公司(即2003年5月1日)合同签署之日起到2004年9月1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时可能会购入无形资产或无需安装的设备,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那么,筹建期购入的无形资产和无需安装的设备是否应该摊销和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的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1条的规定,企业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5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因此,在筹建期内购入的无形资产和无需安装的设备应该摊销、计提折旧。那么,对它们的摊销和折旧如何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筹建期间的费用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设二级科目“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进行筹建期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摊销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并可单独设二级科目“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进行筹建期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销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企业经过筹建期进行试生产后,需列支有关的费用支出。这些支出主要有:与继续建造有关的支出、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支出、前面延续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固定资产折旧、已完工并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根据有关规定,与继续建造有关的支出继续计入在建工程;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支出要区分,属于期间支出的计入期间费用,产品成本则根据确定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前面延续的无形资产摊销进入期间费用;前面延续的固定资产折旧要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直接摊入试生产的产品成本或延期摊入产品成本;已完工并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直接摊入试生产的产品成本。 上例中,企业在2004年9月试生产后,应以前面所列内容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处理。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天津财税信息网:

其他答案:财务上,对于筹建期间的费用开支是列入开办费里,建设项目开支记入在建工程。具体到时间一般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开始之前。 正常的生产经营是指公司销售行为已经发生,比如超市开业那一天是正常生产经营日,生产企业的机器经过调试正式生产的那一天。

其他答案:按照新的税法,从08年1月1日起,筹建期间的除固定资产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用摊销了.因此也不要划分是不是筹建期间了.

其他答案:严格的说没有办执照就不能经营,有经营行为就是非法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执照办下来的时间与经营时间相比有些滞后,这就说明虽然你们先经营,但没有恶意逃脱国家税费的意图,你们在公司执照好前的费用可以先归集起来,在开始经营的月份开始摊销,所有的收入费用都可以按规定做帐,作为会计可以一次性的在经营月份摊销完毕,但税务规定要求,开办费在五年的期限内摊销完毕。根据财务就税务原则,一次性处理了的,年终时申报时作一个纳税调整, 至于你所就的筹建期的时间界定,没有正式经营前的筹建都叫筹建期,开始营业了就是开始经营了,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和建设期有什么区别?

1、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2、建设期是指项目从资金正式投入始到项目建成投产止所需要的时间。建设工期一般是指从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

其他答案:2010年8月1日 筹建期 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项目筹建期: 筹建期的在建工程有哪些明细?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建筑工程;例如: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围墙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办公楼(2)安装工程;例如:在建工程-安装工程-锅炉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供水系统(3)其他支出。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1)发包的基建工...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决算单金额是你确认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应该与在建工程的一致,但从你描述的,你把部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列入在建工程,这部分费用肯定没在你决算单里了,导致了不一致。而且这部分费用也不应该属于在建工程。对筹建期的这部分费用应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项目中,你可以直接把这部分费用作会计调整调整,转出来到这个科目中,不影响你的损益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的可使用态就要转为固定资产,相关条件为:、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结转时,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项目筹建期: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从一定程度上讲,筹建期是针对企业来说的。

法律规定的筹建期需要工商部门批准。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税收法律法规所讲的“筹建期”,都是指经工商等部门批准的筹建期,只有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才能按照筹建期的有关财税规定处理。

筹建期目的是办理手续。工商登记中筹建期的出现,是因为有的企业(行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要前置审批,而且前置审批时间较长。比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金融行业等

项目筹建期:筹建期如何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项目筹建期:筹建期和建设期有什么区别?

1、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2、建设期是指项目从资金正式投入始到项目建成投产止所需要的时间。建设工期一般是指从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开工之日,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时间。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生产准备、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交付使用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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