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01:44
「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爱问知识人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爱问知识人 调增金额就是比所得税扣除的比例高了。 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比例的,超过比例
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是什么意思? 爱问知识人
调增金额就是比所得税扣除的比例高了。 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比例的,超过比例了,就要纳税调增。一般比例是收入是千分之五的60%,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都要纳税调增。
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爱问知识人
纳税调整表,填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账载金额按账面数字填写。 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税收金额都填1618199; 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能扣除工资总额的14%,税收金额=1618199*14%=,其余调增;业务招待费扣除金额,按全年营业收入的%和...
调整项目: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包括哪些内容?-作业帮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依据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调整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等.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用的原理、方法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相同,包括:单纯调整工期;资源有限-工期最短调整;工期固定-资源均...展开全部
调整项目: 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哪些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一、应调整的永久性差异的具体内容1.贿赂等非法支出;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3.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且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4.向...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第1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 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 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第4行 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 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 工会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7行 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其超过部分填写 在此行中。 第8行 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9行 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io行 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 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 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上一页 [1 2 >>] 下一页 第13行 ...
其他答案:税法和会计两项关于收入与费用以及是否可以抵扣项目等规定的不同,造成了所得税的调整! 具体的有税法规定的税前不得扣除的费用但会计扣除了(罚款),可予抵扣的金额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税法只能是扣除发生额的60%,而且不能超过当年收入的千分之五),税法不征税的收入但会计里算了(国债的利息),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应纳所得额的收入等其他的调整因素
调整项目:调整项目概述是什么意思_?
就是简单的概况下课题的主要内容,通过一段简短的话。让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课题主要讲的是什么内容。
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包括哪些?
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得来。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4项: 1、增加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减少项目 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 3、工薪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a.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b.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c.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d.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e.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f.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g.独生子女补贴; h.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i.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不属于工作薪金支出的项目。 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工资的列支问题具体规定为: a.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b.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c.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所谓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等。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制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2006年7月1日后取消),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 工资支出的检查,应特别注意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作为税法与会计的永久性差额,不得列支,由企业用税后利润解决。反之,如果纳税人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只能据实列支,不能用计税工资标准列支。 4、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 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5、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 6、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 在检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a.此处的营业收入包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并不是全部算的,必须先按照发生额乘以60%后,看这个乘出来的金额是否达到营业收入的比例。 7、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8、提取折旧费 检查纳税人计折提旧费是否合理,必须了解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应以原价为准。企业一般不得按重置价格调整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 a.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b.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c.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的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e.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f.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g.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h.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税法规定,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a.房屋、建筑物; b.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c.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f.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a.土地; b.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e.按照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 f.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g.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h.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i.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如下: a.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从投入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b.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订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极少数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对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 9、无形资产摊销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 a.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b.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c.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d.按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对于纳税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的,应当予以调整。 10、租赁费 税法规定,只有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允许直接扣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视同购置固定资产,不直接减除租赁费,而是按资产实值折旧摊销。 融资租赁,又称为资本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按企业所得税折旧年限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因而可以假定,经营租赁的租赁期短于5年,并且租入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财产。 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包括由于生产能力的闲置或工艺技术的陈旧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经济情况变动可能造成的收入变动。报酬是指在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希望出现有利的经营,以及因资产升值或余值变现可能获得的收益。 在检查中,税务人员应注意的是,判断一项租赁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从而决定租赁费可否直接扣除,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于交易的实质。如在一项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这种租赁就应归类为融资租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常作为融资租赁: a.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b.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价格预计将充分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的公正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就相当肯定将来会行使此项选择权,即租约中包括廉价购买的选择权。 c.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一般租赁期达到资产的经济寿命的3/4(75%)以上,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d.在租赁开始日,租赁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减去应当给出租人的补贴和税款减免金额。所有权最终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上述4条,具备任何一条即为融资租赁。 对于经营性租赁,承租方只能列支资金,而不允许对租入资产进行折旧;对融资租赁的承租企业只能列支折旧费用,不能将租金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11、坏账准备 所谓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 a.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b.债务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c.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d.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e.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f.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对于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国际通常做法是提取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时再核销冲减坏账准备金的坏账备抵法。 在企业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情况下,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 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其计提比例,对坏账损失的实际冲销应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核查认定。而对采用直接核销法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必须仔细核定其所申报的坏账损失,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只能冲减管理费用。 12、其他扣除项目 对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税法有如下规定: a.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生活劳动保障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资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b.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c.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d.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e.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13、不允许扣除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a.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和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以及资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贷款投资的贷款利息,对外投资支出。 b.违法经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 d.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得到赔偿的部分。 f.纳税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g.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对不得扣除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如与税法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调整。 14、弥补亏损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a.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b.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调整项目:如何调整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计划控制保证体系利用BIM控制施工总进度计划1、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利用BIM的模拟演示功能,对总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三维仿真模拟,通过模拟可分析出各工序安排交叉是否合理。对不妥处及时作出调整,保证实际施工中各工序的顺利进行。2、经过BIM模拟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定版后,要除按照要求将对应的各级进度计划输入业主指定的BIM系统外,还有及时跟进填写实际进度计划以及各阶段的物资、人员、资金等业主要求的跟进内容,保证现场进度在受控范围内,同时利用充分利用BIM系统作出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对比情况,同时也会得到物资、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对比情况,及时对实际进度计划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办法1、统一内容:报表期间在现场工作的人员数量(技术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后勤人员等管理人员及现场各人员人数记录);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区段,工程进度情况等事项说明;用于下一工作时间段的材料、物品、设备的计划;日报表还应附上每日材料、物品、设备等分类汇总表。2、统一时间:明确指定分包单位的进度报表递交时间:日进度报表应于次日上午八点之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点之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在每月第一天的中午十二点之前递交;季进度报表应在每季第一天的中午十二点之前递交。3、统一格式:为便于进度计划网络编制主体间的传递、汇总、协调及修改,对工程进度计划网络编制使用的软件进行统一,即工程进度计划网络编制统一使用Project软件。同时遵循业主单位对Project软件中的工作结构分解、作业分类码、作业代码及资源代码作出的统一规定。通过工作结构分解的统一规定对不同进度计划编制内容的粗细作出具体要求,即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作业项目划分到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性进度计划中的作业项目划分到分项工程,甚至到工序。通过作业分类码、作业代码及资源代码的统一规定,实现进度计划的汇总、协调和平衡。工程进度计划审批制1、为了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和施工大纲的要求,各自提供确保自身分包段工程工期进度的具体执行计划,并经过总包单位的审批,通过审批后付诸实施,执行计划一旦通过批准,一般无特殊原因不作改变,要按照执行计划切实实施。2、通过对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执行计划的审核批准,使得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各个专业系统领域内得到有效的分解和落实,实现分级控制的方法,在专业分包这一级别的控制保证。进度计划的协调1、调度工作主要对进度控制起协调作用,通过协调配合施工所涉及的各单位、各机械、各工序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克服薄弱环节,实现进度管理的动态平衡。2、调度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作业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督促物资供应单位按进度要求供应资源;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使用;督促相关施工队伍按计划进行作业条件准备;对项目部及劳务队传达决策人员的决策意图;发布调度令等。3、调度工作须及时、灵活、准确、果断。4、调度工作的主要方法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各专业作业队到施工现场巡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是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巡查过程中将有关重要内容记录下来,巡查结束后将记录内容整理后及时发文到项目部各部门及劳务队。建立每周进度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召开进度例会,由各分包单位、各专业作业队汇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邀请业主代表参加。进度例会的内容包括:1)业主和总包商将现场施工的情况与施工计划进行对比,进行点评,并布置下阶段工作;2)对完成的进度进行检查,对开始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纠偏措施;3)及时解决生产协调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影响进度的重大问题;4)掌握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的资源配置情况,对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分析其进度的合理性,避免非关键线路因延误变为关键线路。进度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一些施工中存在的棘手问题,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联合起来,在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进度计划的检查制度1、施工进度检查与进度计划执行是融汇在一起的。计划检查是计划执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和分析的主要依据,是进度计划控制的关键步骤。2、进度计划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即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偏差,以便调整或修改计划。按计划图形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包括:横道计划检查法、网络计划检查法、实际进度前锋线法等。3、建立监测、分析、反馈进度实施过程信息流动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如工期延误通知书制度、工期延误检讨会、工期进展通报会等一系列制度。4、要求各分包、各专业施工队每日上报劳动力人数与机械使用情况,每周呈交进度报告,同时要求现场土建、机电和装修工程师亦跟进现场进度。5、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计划工程师监督检查工程进展。根据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别得出实际与计划进度相一致、超前或拖后的结论。进度计划的调整1、进度计划调整的最有效方法是利用网络计划。调整的内容包括: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增减工作项目、调整逻辑关系、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对资源的投入作局部调整等。2、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若不拟缩短工期,选择资源占用量大、或直接费用高的后续关键工作,适当延长其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或费用;若要提前完成计划,则将计划的未完成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调整,按新计划实施。3、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时,在未完成线路中选择资源强度小或费用率低的关键工作,缩短其持续时间,并把计划的未完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按工期优化方法进行调整。4、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在时差长度范围内进行。途径有三:一是延长工作持续时间以降低资源强度;二是缩短工作持续时间以填充资源低谷;三是移动工作的始末时间以使资源均衡。5、增减工作项目时不打乱原网络计划的逻辑关系,并重新计算时间参数,分析其对原网络计划的影响。6、只有当实际情况要求改变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时,才可进行逻辑关系调整,且不应影响原计划工期。7、当发现某些工作的原计划持续时间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时,可重新估算持续时间,并计算时间参数。8、当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采用资源优化方法对原计划进行调整或采取应急措施,使其对工期影响最小。9、如果潜在延误只是工期延误的潜在因素,总承包单位将按照进度目标体系,及时评估延误可能性大小、延误工期长短。同时,总承包单位将协调各相关分包提出延误最小化的施工措施。10、当产生潜在延误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总承包单位将即时作出延误预期评估,发出延误通知,报告业主与监理,同时与业主和监理联络是否要更改施工计划,以便抢回损失之工期。工程进度报告制每月25日由总包商编制并提供业主一份每月进度报告,月报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完成实物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说明2、相应于计划的实物工程量完成比例3、各分包商劳动力投入情况4、材料、设备供应情况5、工程质量状况6、施工安全状况7、工程款支付情况8、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9、下月计划安排10、反映工程主要形象进度的工程照片奖惩制度1、每月初,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上月要求的单项工程控制节点目标进行检查,对按计划如期完成进度计划的负责团队给予一定的嘉奖;对未按计划完成的负责团队予以惩戒。2、在每个里程碑计划节点,对于按计划如期完成或者超前完成的,总承包单位特设进度奖,发放予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3、对于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若是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拖延工期而使后续单项工程施工受阻的,该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同时保留对分包单位的工期索赔权。注:欢迎大家关注小编的微信公众号“土木智库”,里面有小编整理的建筑行业的众多资料,有一建、二建、造价、消防视频和课件,欢迎大家的加入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顺利加盟网,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