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03:57
「连锁店分析」 浅谈如何进行便利店日常数据分析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连锁店分析: 浅谈如何进行便利店日常数据分析 定期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是门店负责人掌握门店经营方向的重要手段。门店经营指标数据分析 1、销售指
连锁店分析: 浅谈如何进行便利店日常数据分析
定期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是门店负责人掌握门店经营方向的重要手段。门店经营指标数据分析 1、销售指标分析:主要分析本月销售情况、本月销售指标完成情况、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通过这组数据的分析可以知道同比销售趋势、实际销售与计划的差距。2...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你要谈甚么。的
连锁店分析: 连锁认知报告
实 习 报 告 书实习名称 连锁企业认知实习 院 系 商学院 专业班级 07连锁经营管理 学 号 姓 名 实习时间 — 实习地点 连云港 2009年 1 月 13 日前言这次为期两周的连锁企业认知实习,是我们进入大学以来的第一次实习。带着几份兴...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你先说说要写那些东西啊!!!!!!要求都不说出来,谁知道你要写什么
连锁店分析: 连锁分析的局限性有哪些?
尽管连锁分析在实际研究中已经证实可靠有效,但在对于复杂疾病的研究中,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连锁分析更适用于单基因疾病的遗传研究,而在目前已知的疾病当中,复杂疾病占了绝大多数。其次,连锁分析对于致病性高、数量少的遗传变异具有较好...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额
连锁店分析: 连锁问题分析
更换标示有好、有坏。好的一面是:1、产品档次提升或企业更具规模化2、重视长久的品牌发展,保护品牌,以防被其他公司强制注册商标3、给连锁代理商更新门市和强调连锁代理门市更新装饰4、扩大产品的种类等坏的一面1、如果LOGO或名称有改变,说明商...
其他答案:更换新的标识或门店风格原因有: 1、老的标识被别人抢注 2、老的标识原本有负面的社会影响 3、老的标识因企业内部重组需要改制、改新的标识,建立新的定位。 风险分析: 1、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风险较高;防范措施:通过相对多的广告宣传减小社会影响。 2、如果企业原本有较坏的社会影响反而有好的效果。 3、如果企业内部重组需要改制、改新的标识,建立新的定位。也许通过相对多的广告宣传减小社会影响,增加新标识的社会影响力。 2、
连锁店分析:连锁店体系的优缺点?
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 在流通领域,连锁经营将分散理财的零售网点组织起来,形成具有足够规模的企业。科学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能使连锁企业与上游企业及下游顾客形成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有利于连锁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不同类型的连锁经营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体现着各自不同的制度优势。 1.直营连锁的制度优势。包括: (1)规模优势。在直营连锁的经营方式下,总部对同属于某个资本的多个店铺实行高度统一的经营,总部对各店铺拥有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对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集中力量办事,可以统一资金调运,统一人事管理,统一经营战略,统一采购、计划、广告等业务以及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以大规模的资本力同金融界、生产部门打交道;在培养和使用人才、运用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产品、实现信息和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也可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优势。 (2)经济优势。功能集中化体现了直营连锁的经营经济优势。如利用总部统一集中大批量进货,容易开发稳定的供货渠道和获得折扣,以达到减少管理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比较低价格出售商品的目的,而这是独立零售店所不具备的优势。 (3)技术优势。在各个零售连锁店工作的从业人员,虽然人数少且不一定都很专业,但因有总部的Know-how直接指导和援助,仍然可使连锁店获得预期成果。 2.特许连锁的制度优势。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转让,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总部在教给加盟店完成事业所必需的所有信息、知识技术的同时,还要将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授予加盟店,并允许其在开店后继续经营。所以,特许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其对连锁体系中经营者(盟主)、加盟者、消费者三方的好处上。 (1)特许连锁经营对盟主的好处: 第一,盟主既节省了资金,也获得了扩大市场的机会,能够提高其知名度,加速连锁事业的发展; 第二,盟主开展新业务时,有合伙人共同分担商业风险,能够大大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加盟店是盟主稳定的商品流通渠道,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商品销售网络; 第四,盟主可根据加盟店的营业状况、总部体制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调整加盟店数量和布局策略,掌握连锁经营的主动权; 第五,统一加盟店的店面设计、店员服装、商品陈列等,能够形成强大而有魅力的统一形象,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塑造。 (2)特许连锁经营对加盟店的好处: 第一,没有经验的创业者也能经营商店,可以减少失败的危险性; 第二,能借用连锁总部的促销策略; 第三,用较少的资本就能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能进行高效率的经营,能够受到总店的参谋指导,可以持续地扩大和发展事业; 第五,能稳定地销售物美价廉的商品,并能够专心致力于销售活动; 第六,能够适应市场变化。 (3)特许连锁经营对消费者的好处: 第一,标准化的经营使消费者在任何一个加盟店都能享受到标准化的优质商品和服务; 第二,加盟店通过扩大规模、简化环节,降低了销售费用,使消费者能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 3.自由连锁的制度优势。自由连锁是在保留单个资本的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的联合,各分店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立,总部对各分店的管理功能较弱,侧重于指导和服务功能。自由连锁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灵活性。在自由连锁的经营方式下,各分店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灵活度较高,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迅速跟踪市场行情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 (2)学习性。自由连锁各分店具有横向联系,有利于相互学习、共同发展。 (3)流通性。自由连锁将两个以上流通环节的职能互相结合,能够实现流通的“纵向组合“并发挥出更高的效能。例如,自由连锁可以在批发和零售职能相结合的基础上,引入设计、加工的职能,从而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4)获利性。自由连锁总部是由加盟店集资组成的,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总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 连锁经营的效益优势 连锁经营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业,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和统一化。这也构成了连锁经营产生规模效益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先进的营销技术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大规模推广,从而获得技术共享效益;另一方面,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又可以在众多的店铺得到均摊,从而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 连锁经营的效益优势体现在: 1.经营技术开发的专业化,有利于店铺经营水平的提高。 在连锁体系内部都有总部和店铺两个层次。总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企业的经营技巧,包括货架的摆放、商品的陈列、店容店貌的设计、经营品种的调整等,直接用于指导店铺的经营,这就使店铺摆脱了传统零售业那种靠经验操作的模式,转而向科学要效益。连锁总部统一开发的经营技巧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店铺,使各店铺的经营水平普遍提高,从而获得技术共享效益(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超额利润),同时分摊技术开发的成本。这是单个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2.标准化的经营,有利于改善服务、扩大销售。 在商业连锁经营方式中,商店的开发、设计及标准化的设备、陈列、产品、操作程序、技术管理、广告设计等等,都集中在总部。总部负责连锁店的选址及开办前的培训工作,提供全套的商业服务方案,并始终不断地对各连锁店进行监督、指导、交流和培训工作,从而保证了各连锁店在产品、服务、店名店貌等方面的统一性,以满足消费者对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达到吸引顾客,扩大销售的目的。标准化的经营对树立店铺的形象更是意义重大。 3.物流中心承担了部分批发职能,使批发环节的部分利润由社会转到了企业内部。 零售环节的利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品所经过的流通环节数量。一般而言,流通环节越少,商业流通费用越低,零售环节所能获得的销售利润也就越多。 连锁企业一般都设有物流中心,专门为店铺进行商品配送。这些商品一部分直接从工厂进货,减少了流通环节;同时还有一部分商品从供应商取得时是原材料或半成品,需要物流中心进行加工、包装、分类等装配作业,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从而将一部分利润转移过来。 4.集中化的经营与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连锁经营的同业性,使各个店铺的一些共同性活动,如采购、储运、广告宣传、会计核算等,可以集中起来由总部统一操作。这样,众多的店铺共享一套经营设施,共享一套管理机构,各个店铺无须设置繁琐的管理机构,无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其一,从总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二,集中操作所带来的经营成本的降低也是显而易见的。如进货,由于有多个店铺而创造了大量销售的条件,所以总部可以通过大批量采购,从厂家获得较低的价格即批发价格。又如,由于有总部送货,各个店铺需要的库存面积及库存量都很小,从而可以扩大销售面积,减少资金占用。 5.连锁经营有利于减少商业投资风险。 连锁企业经营多个店铺,即使个别店铺经营上失败也不会影响整体的经济效益,因为某一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由许多店铺共同分摊,这样大大降低了商业投资的风险。对于购买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而言,加盟一个特许连锁店,可以利用一个已得到实践检验的成功的商业交易方式,获得特许人的指导和帮忙,比起其单独开店,成功的几率大大提高了,大大减少了行业新人面临的各种风险。难怪有人说,特许经营是进入商界的“安全通道”。 6.连锁经营有利于提高零售商业的地位,有利于指导生产,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 连锁经营店自产生和发展以来,对生产领域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一是连锁店联合起来大批量购买,使生产过程的性得到保证,生产厂商减少了生产费用。二是连锁店一头连着消费者,另一头连着厂家,能更及时地向厂家反馈消费者的信息,指导厂家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同时,连锁店还给厂家提供了在广大地域内迅速、经济地试验新产品的零售实验室。三是连锁店的形成增加了社会产品的总量。因为零售费用的降低相对扩大了消费者的购买力,购买力的增加反过来刺激了生产的发展,也增加了商店的销售额。 除此之外,连锁经营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能够迅速大规模地集中资金,实现投资的灵活转移,取得市场机会效益等,这些都是连锁经营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原因。 连锁经营的竞争优势 连锁经营解决了大批量销售与消费者分散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零褒组织的重大变革,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原则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有着其他零售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 1.容易快速聚集资本,有利于抓住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 连锁经营方式,特别是加盟连锁方式,能把众多单个资本迅速集中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在同样的竞争条件下,可以及时抓住市场机会,进行投资、进货、研发新产品,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机会。 2.组织化程度高,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连锁经营是流通中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集生产加工、零售、批发为一体的组织形式。它组织环节少,调节灵敏,反应迅速;它通过连锁体系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与消费者相联系,能快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迅速将生产厂家的产品推向市场,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 3.经营费用低。 连锁经营总部统一采购,进货量庞大,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圈套程度的价格折扣和其他优惠。连锁经营一般不经过批发商而直接从供应商(厂家)进货,降低了购货成本和运输费用;由于采取总部统一存货管理,采用物流配送中心的组织形式,较之单店可以节约很多仓储费用;在广告宣传方面,由连锁总部统筹负责,既体现了整体的宣传效果,又节省了广告费用。此外,由于连锁经营标准化、模式化的操作和店铺形式,提高了连锁经营管理的效率,使管理成本降低。 4.产品销售能力强。 由于连锁店中的商品或服务较其他商业模式的机构更具价格优势,而且集中采购又使商品的品质有所保证,所以对顾客有很强的吸引力。连锁店铺位置分散、运输方便、配送快捷;而且多个分散的连锁单店构成一个有序的服务网络,能从售前、售中、售后给消费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具有服务优势。这些都使连锁店具有强大的销售能力。 5.实现规模经济。 连锁经营的出现解决了大规模销售与单个中小零售商要求维持其经营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连锁总部和连锁分店都能享有规模经济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对连锁分店的独立经营又不构成威胁。(注:《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实务·案例》,王吉方主编) 正因为连锁经营有上述优势存在,才使连锁经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才使连锁经营在全球经久不衰。 连锁经营的三个风险 连锁经营虽然有巨大的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连锁经营不是一用就灵,它只不过是一种经营组织方式,只有和经营者的能力、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能。 连锁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 1.连锁体系的整体性风险 还记得曹操把很多船只“连锁”在一起征战的历史故事吗?船只“连锁”后发挥的优势, 同时也隐藏着劣势——当孙权、刘备用“火”攻来破曹时,曹操把很多船只“连锁”的劣势表现得淋漓尽致。 连锁企业一样,它的劣势同样隐藏在它的优势中,这就是连锁体系的整体性风险。即使是世界超级连锁品牌,也难以避免和防范这种整体性风险。从2003年亚洲爆发大规模禽流感以来,以鸡为主打食品的肯德基亚洲连锁体系遭遇了打击,据悉年营业额下降高达20%。2005年,肯德基又遇到了“苏丹红1号”危机,一个小小佐料中的隐患却让一个庞大的快餐连锁王国遭遇了短时间的重创。 2.总部对连锁体系的管控风险 整个连锁体系是原创店的复制和放大、是总部管理能力的放大和输出。如果原创店和总 部做不好,整个连锁体系中的绝大部分店面也做不好;如果原创店做得好,不一定整个连锁体系中的每一家店面也能做得好,但是如果原创店做得好,同时总部管得好,整个连锁体系中的绝大部分店面也容易做得好。 3.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市场变化莫测,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连锁经营者面对的是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连锁企业是卖产品或者卖服务的,当市场上不再需求某一类产品或者某一类服务时,连锁企业能否尽早感知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变化来应对变化,从而保证连锁网络的有效性。
连锁店分析:什么是连锁店,它有什么特点?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特点:连锁店具有经营理念、企业识别系统及经营商标、商品和服务、经营管理四个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专业管理及集中规划的经营组织网络,利用协同效应的原理,使企业资金周转加快、议价能力加强、物流综合配套,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未来零售业不论走向何方,都将迈向连锁经营。
连锁店分析:连锁店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你好,连锁分直营和加盟两种。直营就是总公司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管理很多个小的连锁企业,企业之间资本相互不独立,都属于总公司资本,经营管理也比较集中统一,连锁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有总部规章制度约束,很多个连锁企业形成一个大的法律主体;加盟就是个人进行一定规模投资,和总部签订联营合同,双方只受联营契约约束,合同之外,每个加盟店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不属于总部,形式上比较松散,像很多温州生产打火机、灯具等小商品的加盟店就属于这种,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两种连锁企业并不是互不相干,符合一定条件,经总部特许,可以由直营转位加盟,也可以由加盟转为直营店~不懂的话,也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比较长哈一、连锁店的基本定义——连锁店是指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二、连锁店的分类——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加盟连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的组成的连锁体系)。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三、加盟连锁法律关系分析加盟连锁在经营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认清其间的法律关系是分析其法律责任的基础。加盟连锁经营在法律上属于联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联营分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契约型联营三种形式。那加盟连锁属于那一种联营呢?下面就此逐一进行分析:1、加盟连锁不是法人型联营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法人型联营的各方应共同组建新经济实体,该经济实体一般应具备法人资格。而连锁加盟各方并未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是各自经营。法人型联营在现行公司体制下已经上升成为一种股权合作关系(即股东关系)而不是经营合作了。加盟连锁经营明显不属于这种联营模式。2、加盟连锁不是合伙型联营不属于法人型联营,那是否属于合伙型联营呢?加盟连锁需要特许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术,培训,有些还提供设备、、材料,加盟店在特许方指导下开展经营,有些特许合同还约定特许方有权参与加盟店分红。从这些形式上看,双方关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公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但深入一分析,实际上并不符合:首先,双方实际上没有共同出资。虽说特许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在内的经营资源,但这些资源的最终权属还是归特许方,加盟方只获得一定期限的特许使用权,即这些经营资源的权属未发生变化。其次,双方也未共担风险。虽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许方参与分红的约定,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特许方对加盟店的债务不承担加责任,这就不是共担风险。另外,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后,这种联营方式已经纳入合伙企业范畴,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主体了。因此,加盟连锁也不属于合伙型联营这种形式。3、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排除了以上两种联营模式,加盟连锁这种联营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约型联营了。契约型联营是各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作,但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联营方式。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加盟连锁的这些特征也正符合契约型联营的要求。四、连锁企业独立承担合同责任连锁经营的突出优势在于顾客只需在任一连锁店签约,就可以享受全部连锁店的服务,这就及大地方便了顾客,也促进了连锁经营的迅速发展。但是,如果顾客在签约后,与连锁店发生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解约等方面的纠纷,也就是合同上的纠纷,该找谁去处理呢,特别是与非签约店发生的纠纷?1、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虽各连锁店在门面装修、标志标牌、员工着装上都是一致的,服务标准也一样,会给顾客“一家人”的感觉。但是,从法律上讲,它们各自有营业执照,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2、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前面说过各加盟店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但基于共同加盟某一业务而发生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互相为其他连锁店的顾客提供服务。顾客与某一连锁店签约后,就与签约店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非顾客签约店与顾客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五、连锁企业侵权责任依过错确定连锁经营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侵害顾客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情形。对在加盟店发生的此类纠纷,如果顾客依法选择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是加盟店独立承担侵权责任还是由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连锁经营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原则确定责任。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许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操作手册,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方法、服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实践中特许方还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设备、材料等。这就要求特许方的经营技术成熟可靠,并有为加盟店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明特许方在经营上存在过错;加盟店作为直接服务顾客的经营者,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发生侵权事件,说明加盟店也有过错,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另外,加盟店往往还受权使用特许方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特许方依法负有监督加盟店的服务质量的义务。如果因为特许方的质量监督不到位造成了顾客损害,特许方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顺利加盟网,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