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1 15:18
《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酒商网
《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我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制定了《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2012年5月起,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
本办法是对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量化标准,是衡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将根据本办法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
据了解,考核内容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和超额奖励分10分,各地总得分为基本分与附加分的总和。采用量化计分,共考核四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与监测品种选取的数量、样本企业月报表报送率、分析信息报送、市场波动信息报送。前三项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最后一项为附加项目,分值5分,超额加分5分。
其中,样本企业与监测品种注册数量考核基本分20分;样本企业月报表报送率考核基本分70分;分析信息报送考核基本分1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考核分5分;样本企业数量超额奖励分5分。同时,办法还对样本企业数据准确性考核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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