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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访 任南琪 污水治理不宜过度

2024.01.15 11:25

文章来源:环球加盟

摘要:

过度治理污水,对于能源、资源、财力等消耗很大,甚至还可能造成大气污染。

margin-left:0;text-indent:28px">任南琪,主要从事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改善对策,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废物资源化及能源化理论与技术,环境微生物系统生物学与生态学等方面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23项。曾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获得者,香港裘磋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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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3月出生于黑龙江哈尔滨,原籍江苏宜兴,工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城市水质转化规律与保障技术"国家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

任南琪认为在治水实践过程中,河长们面对现实存在的黑臭水体,往往在“灰色系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技术上下功夫多,而对“绿色系统”——湿地等自然净化能力重视不够。他透露,有的省通过制定法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升为Ⅳ类,这样的标准就意味着很高的建设、运行费用。有一个城市要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招标报价高达1.8亿元,而事实上如果采用“绿色系统”加“灰色系统”的处理方式只要3000万元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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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南琪说,作为治河的统筹决策者,一些河长往往重在选择“单元最佳”,而实际上“单元最佳”不等于“系统最佳”。在考虑黑臭水体治理对策时,只考虑污水处理厂的作用而忽视自然净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最严的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COD)为5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0.5mg/L。一级A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标准则为:化学需氧量(COD)为3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0.3mg/L。地表水四类标准的要求远高于一级A标准的要求。能力的做法,会造成重大浪费。

“目前很多城市提出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我到了好多地区好多城市,看了以后真心疼。”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1126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认为中央必须要采取措施。这么下去的话,会给我们国家造成巨大的浪费。”综上,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高、过度治理污水,对于能源、资源、财力等消耗很大,甚至还可能造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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