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连锁经营
/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摘要:
2010年8月31日,《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审定会在大涌镇人民政府会堂召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标准处处长王旭华,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
2010年8月31日,《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审定会在大涌镇人民政府会堂召开。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标准处处长王旭华,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煜荣,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陈宝光等领导先后致辞。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胡南乾,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张定康,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海凌超,广东省家具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克,大涌镇党委书记贺晖,大涌镇人民政府镇长文卫戈的等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多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质检系统、知名企业的专家学者和《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起草人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曜国主持。  审定会上,代表们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字逐句、严肃认真的讨论,对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命名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编制说明等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审定组组长提名,一致通过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刘晓红教授为审定组组长。 二、会议专家代表认为,本次标准制定内容充分,标准起草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有关高等院校、木材流通领域、销售企业、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和质检机构的意见,尤其是红木家具生产基地的意见,在行业内进行了广泛调查,为标准技术要求的确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标准的制定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标准制定的内容具有科学、可操作性,标准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审定予以通过。 三、标准起草小组将根据此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求真务实、求同存异”的科学态度,积极采纳合理的部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标准内容,抓紧完成标准报批稿,尽快做好标准上报工作。 审定组成员名单如下: 王旭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处长) 朱长岭(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 陈宝光(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 邹正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 刘曜国(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海凌超(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 游飞飙(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处长) 张淑艳(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主任) 陈润权(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部长) 朱 平(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吴智慧(南京林业大学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院长) 胡景初(中南林业学院教授) 张彬渊(南京林业大学家具研究所教授) 梁米加(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所长) 周山林(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萧照兴(中山市鸿发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晓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 黎(上海《家具》杂志社执行主编) 高振忠(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主任) 唐开军(深圳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罗菊芬(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 |
文章来源:中国家具协会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中国家具协会,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中国家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