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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02.22 00:12

文章来源:中国零售业博览会

摘要:

中国零售业博览会(CHINASHOP2019)新闻资讯频道可查看零售行业最新动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研究报告、展会最新进展等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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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武汉疫情防控战牵动着每一个人,为了防控疫情,在防疫用品短缺、人员缺编、延迟复工、异地员工返程难、经营成本增高、消费者不明原因的质疑和投诉等内外部压力下,各大商超、便利店、购物中心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坚守在保障民生供应,保障社会稳定的一线,大家辛苦了。

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最基础的民生问题。保障食品安全,确保舌尖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严格部署的重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更是刻不容缓,是保障民生供应的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作为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行业组织,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委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供相关企业应用,并向消费者传播。

01

食品销售单位

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

加强对销售的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防护,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

02

餐饮服务单位

不得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型活动;

每天(使用84消毒液、过氧乙酸等按照规定比例配比消毒液)对台面、地面进行擦拭消毒,定期开窗通风;严格规范餐具消毒,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用具;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禽类产品必须索取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熟制食品加工要充分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晨检、午检制度,做好对员工的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个人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必须按口罩有效时限及时更换口罩,操作过程要勤洗手,避免与任何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打喷嚏等)的人员密切接触,一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03

消费者

消费者选购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已超过保质期;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订购餐饮外卖,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 倡导 "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01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农办牧〔2020〕7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20〕2号)

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食〔2020〕3号)

5.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稳定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公告 (津市场监管价监〔2020〕3号)

6.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的公告

7.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的紧急通知

8.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

9.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 (2020年第5号)

10.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7号)

1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单位(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9号】

12.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告

1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突出七项重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具体措施

14.黑龙江省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15.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动的通告 (2020年第6号)

16.山西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场所等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17.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林草局 畜牧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9.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市场监管的通告

02  餐饮人疫情应对必备手册(安食咨询)

适用于大中小型餐饮企业的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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