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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气!市场监管局:职业打假人借此谋利,一律不予支持

2024.03.05 11:27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本文来源  |  上游新闻  记者 | 沈度导读:职业打假人买三瓶啤酒后投诉并申请奖励,官方回复不予支持 “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

本文来源  |  上游新闻  记者 | 沈度

导读:职业打假人买三瓶啤酒后投诉并申请奖励,官方回复不予支持

 

“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商品,搜集你获利的证据,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一份落款日期为11月4日的红头回复在网上流传,落款单位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1日,遂平县官方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这份《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确系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该局针对类似投诉的态度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认真核查举报内容后,该立案的立案;但若职业打假人想借此谋利,根据上级规定一律不予支持。

▲11月4日,河南遂平县市监局作出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程某某投诉举报的回复》 显示:本局认定你不是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理由如下:

1、你手机号码显示你是广东深圳人,邮寄地址又是河南郑州市,你根本不是本地人;

2、你购买三种啤酒,而且每种只购买一瓶,不符合消费常理;

3、办理要求要给予你举报奖励,目的是获取利益;

4、举报信附有处罚案例,明显是职业打假行为,根本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行为;

5、当前疫情肆虐,商户经营困难,而你为一己之私到我县购买商品,搜集你获利的证据,本局对你的行为不予支持。

《回复》提到:综上,本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前述办法发布于2019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明确,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遂平县官方人士介绍,11月2日,文件中的程某某买了三瓶进口啤酒,认为上面没有生产日期遂投诉,并申请举报奖励。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的超市调查核实,现正按规定程序处理中。然而,执法人员发现程某某是职业打假人,投诉的目的是拿奖励,遂作出上述回复。

该官方人士说:“初步估算,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件中95%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针对举报内容,会认真的依法依规对待,但想借此赚钱,在遂平行不通。”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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