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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议书

2024.03.05 11:27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第60号令颁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也提到,《规定》是针对目前仍存在的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台的。为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企业真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特向全省范围零售业实体店经营者发起倡议:



一、认清意义,增强自觉。




企业要通过对《规定》的宣贯培训,认清《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它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配备专人,明确职责。




《规定》第五条专门要求,企业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按《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对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并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即企业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并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结合开展。并建立档案、强化考核等措施。


四、搞好培训,提高能力。




《规定》第十六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提高不断地专业知识培训, 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真正具备《规定》中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希望会员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投身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列中来。
要加入活动的企业联系电话:
0450-55533610 15045451123
联系人:张先生
报名截止时间:11月20日


     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2022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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