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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4.03.06 13:46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按照《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连锁经营发展试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连锁经营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云商商贸〔2023〕41号)要求,为优化项目扶持方向,根据《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昆明市连锁经营试点实施情况,拟组织开展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昆明市辖区实际经营且符合《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支持条件的连锁企业,详见《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条件,在昆明市辖区依法实际开展经营,诚实守信,近3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各项支持措施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材料。各项支持措施的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第三方评估、市级复核、公示报批、拨付资金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3月26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s://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按照《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超过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届时将关闭网上申报功能。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在企业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下一步。经初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审核未通过。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汇总并复核,审核结果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收到市级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时间:本次申报指的新增或加盟连锁门店、直采直供门店、数字化管理服务、新增和改造配送中心或社会化物流服务、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原则上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算。

(二)各县(区)、开发(度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结合绩效指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进行申报;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三)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附件:

附件1: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wps

附件2: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连锁经营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连锁经营发展试点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昆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名单.wps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阳静 63123376,15126065889)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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