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推进我省流通业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各州市商务局要积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参加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创建流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确保完成年度创建目标。进一步强化创建管理,通过组织培训和交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贯彻实施《绿色商场》(GB/T 38849-2020)国家标准,对照《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工作举措,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创建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标准和评价指标完善和细化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绿色商场资质材料清单》逐一准备材料,填写《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完善台账,同时进行自查整改,并将材料逐级报送至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9月15日前)、州市商务局(9月25日前)进行审核。州市商务局完成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绿色流通服务”填报相关数据,各州市商务局及时完成系统审核工作(http://zszy.mofcom.gov.cn)。省商务厅根据州市报送情况组织专家择时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流程进行公示、公布。  各州市商务局要加强绿色发展成效分析,强化标准宣贯、业务培训和行业交流,指导已认定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按季度报送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绿色宣传等方面情况,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2023年度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总结请于11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请登录https://swt.yn.gov.cn/articles/42934网站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