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4:04
关于规范昆明市 "五一"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诚书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提醒告诚书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五一" 假期将近, 旅游消费需求激增,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
提醒告诚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五一" 假期将近, 旅游消费需求激增,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现就规范昆明市"五一"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 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各涉旅 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涉旅经营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品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要做到标示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各涉旅经营主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 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涉旅经营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 就相关价格问题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编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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