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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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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2个。 (二)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2个。 (三)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8个。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报项目应为2023年在建、新建,且于2023年9月前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实施主体自行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三)州市审核。州市商务局对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评审复核,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实施主体于2023年2月12日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州市商务局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项目申报材料应控制在200页左右,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1至第3项参照附件格式,第4至第8项据实提供): 5.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加强项目审核。一是抓好主体资格审核。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二是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州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和终期自评,配合完成商务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1.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 2.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州市商务局填报) 3.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杰 0871-63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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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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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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