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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06 14:08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各州市商务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1.全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昆明市最多可申报6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3个。

2.全省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昆明市最多可申报3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2个。

3.全省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5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8个。

4.全省支持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数量不超过100个,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15个。

5.全省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企业不超过50家,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5家,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8家。

二、申报流程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支持条件的实施主体自行登陆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有条件的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三)州市级审核。州市商务局对县(市、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商务厅。

(四)省级评审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评审复核,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和农产品保供企业,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五)时间节点。实施主体于2022年9月20日前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州市商务局,州市商务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按不同支持方向,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三类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附件1):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4.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7.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有关支撑材料。

8.承诺书。

(二)申报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的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附件2):

1.企业基本情况。

2.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情况及证明材料。

3.受疫情影响情况及证明材料。

4.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加强项目审核。一是抓好主体资格审核。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二是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州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2023年3月中旬前)和终期自评(2024年3月中旬前),配合完成商务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1.云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方向三类项目)申报材料

        2.云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方向)申报材料

        3.云南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州市商务局填报)

(点击“阅读原文”详看附件)


云南省商务厅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杰 0871-63210093)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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