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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零售,2021上半年这些重点政策动态值得关注

2024.03.06 14:12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摘要:

《第一药店财智》对今年上半年涉及药品零售的重大政策进行盘点,随着新医改深化,不断出台的新政策将引发市场生态改变,值得关注与思考。国


《第一药店财智》对今年上半年涉及药品零售的重大政策进行盘点,随着新医改深化,不断出台的新政策将引发市场生态改变,值得关注与思考。


国办发文: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正式将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在第一批带量采购取得丰厚成果后,2020年1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宣布开展第二批集采,并全国范围推广,集采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今年2月,第四批国采在上海开标,中选品种共45个,平均降价幅度为52%;6月,第五批国采结果公布,中选品种共61个,平均降价幅度为56%。
 
卫健委发布《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今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了适合开具“长处方”的药品范围和患者范围,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都不得用于长期处方。同时,在药物选择上,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文件提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这一政策对零售药店利好,将有助解决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产业痛点。

 
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
 
4月2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第二批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将药品范围由19个扩大至92个药品,均为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
 
有观点认为,“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建立对处方外流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效落地也会有一定挑战。
 
药师法立法将启动
 
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年度立法工作的通知,计划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期待已久的《药师法》离颁布出台又近了一步。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官方对执业药师学历专业要求进行了反复调整,在《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药师的适用范围、报考条件,显然官方对于学历的要求始终都有考量,随着管理趋于严格,未来学历方面的要求只会提高不会降低。同时,“两师合并”路径也逐渐清晰,未来可能不再有卫生系统单独的药师考试。可以预见,执业药师的职责要求和社会地位将有所提高。
 
2021年医改重点任务发布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将主要围绕4个重点开展深化医改的工作。
 
2021年,将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一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
 
6月3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本次调整范围主要涉及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两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以及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可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国家医保局提出,未来将尽快实现医保目录每年动态调整,实现医保药品“有进有出”,去芜存菁。同时,新药的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放宽,创新药纳入医保速度大大缩短,这有助于促进国内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本文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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