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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家电】展会专项资金可以申报啦!

2024.03.11 11:30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行业商协会。

(二)支持内容

  1.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2.引进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3.组织实施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五百强牵头在我市举办的会议项目;

  4.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全球认可的会展项目及获得全球会展机构认证资格的企业;

  5.对获全球认可的会展机构在中山市举办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

  6.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详见《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三、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

  采用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如在惠企平台申报过程有问题,请致电平台0760-88266396,申报单位须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并转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申报流程操作详见附件10:《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

线下申报流程

  办展企业、办会企业、会展认证及会展培训项目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交由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交由组展行业商协会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5CM;若资料厚度超过5CM,可装订成多册)后报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请各会员企业在2023年12月29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2月29日前送达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先生、罗小姐

电话:22519221,22519223

邮箱:zsjdxh@163.com

惠企利民平台客服电话:0760-88266396


六、相关附件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
  3.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参展企业纸质资料复核表

  4.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使用手册

(具体内容请点击文章最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协会官网下载。)

七、申报材料(摘选参展企业)
  以下材料除申报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附件7),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

3.展会主承办单位发出的招展文件(可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展位确认文件;

4.从参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展会主承办方,内容为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

5.展会主承办方开出的内容为展位租金的发票(不得含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发票金额需与展位确认文件、银行凭证等有关的信息相对应;第三方参展代理机构开出的发票无效);

6.申请特装展位布展费支持的(仅限于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展会),须提供搭建合同、搭建商开出的内容为搭建费用的发票(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并与合同相对应)、从布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搭建方,内容为布展费的银行凭证;展位搭建效果的图片;

7.参展成效总结、展位相片三张以上。

8.信用中国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申报企业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严格按顺序装订,经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至组展行业商协会审核后统一申报。组展商协会填写《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汇总表(组展商协会)》(附件8)和《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参展企业纸质资料复核表(组展商协会)》(附件9),并将汇总表、复核表与参展企业申报材料汇订成册(封面显示展会名称和时间、商协会名称、申报日期),汇订材料严格按汇总表所列申报企业信息排序。申报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八、注意事项
(一)未同时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视为未申报,不予受理。

(二)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少交、漏交申报材料(包括线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申请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务必按要求排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五)市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原件核查。

(六)如在惠企平台申报过程有问题,请直接致电惠企利民平台的客服电话(0760-8826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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