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1:32
【中山家电】展会专项资金可以申报啦!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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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Fund For Exhibition Industry-
展会专项资金申报
早知道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 号),现开展 2022 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一)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二)引进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三)组织实施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五百强牵头在我市举办的会议项目;
(四)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全球认可的会展项目及获得全球会展机构认证资格的企业;
(五)对获全球认可的会展机构在中山市举办的会展人才培训项目;
(六)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详见《2022 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
二、项目支持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期间。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流程: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并转市商务局审核。
线下申报流程:
办展企业、办会企业、会展人才培训项目及引进会展项目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 5CM;若资料厚度超过 5CM,可装订成多册),交由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参展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交由组展行业商协会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厚度不超过 5CM;若资料厚度超过 5CM,可装订成多册)后报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 17:30 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 4 月 10 日前送达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电话:22519228。
邮箱:zsjdxh@163.com。
申报指南早知道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办展企业
办展企业须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在中山市内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化运作,展会展期三天以上,展览净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展相关手续完备,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无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
2.展会须为展示某一行业的专业展,不包括以下几类展会:党政机关主办的展会;书展、影展、论坛等文化类、研讨类展会;车展、茶叶展、购物节、嘉年华、促销会等现场销售消费展以及综合展。
(二)引进展览项目
1.引进在我市举办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
2.展览净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特装展位面积不低于展览净面积的30%且中山市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量的50%。办展相关手续完备,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无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办会议项目
1.举办的会议须由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牵头。
2.会期不少于1天、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50%)
3.未使用财政资金。
(四)会展认证项目
1.展览项目须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2.会议项目须被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
3.会展机构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资格认证。
(五)会展培训项目
1.组织会展人才培训须由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或与获上述组织认证的机构合作开展。
2.培训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
(六)参展企业
通过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参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展会地点在境内市外,不含广交会。
2.本市行业商协会牵头组展的境内市外展会,本市参展企业须达15家(含)以上;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不限参展企业数。
3.企业展位须有统一的中山区域宣传标识。
支持标准
(一)办展企业
1.给予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10万元。
2.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招徕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4.招徕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扶持,扶持标准为每家参展企业2万元。
5.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引进展览项目机构
该类展览项目除按照本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一)款“办展企业”规定给予扶持外,另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
(三)举办会议项目
1.按会议实付会场租金的50%扶持;参会人员在中山住宿房间数量达每晚100间或以上的,按每晚每间100元标准给予扶持。
2.每个会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举办单位可获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展览期间举办的会议活动适用该项扶持,举办单位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的,合计扶持金额不超过本申报指南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所述扶持上限。
(四)会展认证
1.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市展览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2.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本市会议项目的举办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
3.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资格的会展机构,给予实际缴纳入会费及年费80%的扶持。
(五)会展培训
按实付培训场地租赁费用和讲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的80%予以扶持,每个培训项目的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参展企业
1.展位费扶持:参加市外境内展览会(广交会除外)给予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览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家参展企业年度可获扶持的展览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展览支持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支持其中一届。
2.特装费扶持(仅适用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展览的参展企业)。按参展企业实际支付特装布展费用的80%予以扶持,扶持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览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指南早知道
申报材料(摘选参展企业)
参展企业
以下材料除申报表外,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022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附件7),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营业执照;
3.展会主承办单位发出的招展文件(可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展位确认文件;
4.从参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展会主承办方,内容为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以及参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
5.展会主承办方开出的内容为展位租金的发票(不得含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发票金额需与展位确认文件、银行凭证等有关的信息相对应;第三方参展代理机构开出的发票无效);
6.申请特装展位布展费支持的(仅限于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展会),须提供搭建合同、搭建商开出的内容为搭建费用的发票(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并与合同相对应)、从布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搭建方,内容为布展费的银行凭证;布展企业入帐会计凭证;展位搭建效果的图片;
7.参展成效总结、展位相片三张以上。
申报企业将以上资料严格按顺序装订,经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至组展行业商协会审核后统一申报。组展商协会填写《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汇总表(组展商协会)》(附件8),并将汇总表与参展企业申报材料汇订成册(封面显示展会名称和时间、商协会名称、申报日期),汇订材料严格按汇总表所列申报企业信息排序。申报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
注意事项
(一)未同时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视为未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务必按要求排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合同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市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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