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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发布的通知

2024.03.11 11:39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粤办函〔2015〕23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和增强实力,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制造业产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为政府相关部门掌握我省制造业大企业发展状况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指导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产业发展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发布“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同时拟定“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年会”暨 “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研究发布会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承办并在珠海市举行。


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活动,将秉承“科学、权威、专业、公正、广泛”的评选原则,由评审专家委员会参照国际通行的方式,以2015年企业营业收入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数据为依据,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遴选,最终确定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有关历届“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排序发布活动介绍内容请登陆南方制造业网:www.cngma.com。


本活动主办方不向申报企业收取报名费和有关评审费(500强排序入选企业,由主办方免费颁发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荣誉证书)。排序结果及研究报告将在“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年会”上予以发布。届时,将邀请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举行发布仪式。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广东省内注册,2015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如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只由母公司申报。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真实数据材料,凡提供企业申报表数据不完整或无法确认的,均不具有排序资格。如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不真实而进入本排序前500名,一经查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排序称号。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需填报申报表,主要填报营业收入、出口国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利润、研发费用、员工总数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

三、申报方式

由企业所在地经信局、商务局、制造业行业协会、工业园区推荐或企业自荐申报,申报表请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按“申报填表说明”要求,将申报表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传真到秘书处(或发扫描电子文档到zsjdxh@163.com)。申报表可登陆南方制造网500强专栏(www.cngma.com)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先生、何小姐

电 话:0760-22519221、22519226

传 真:0760-22519222

邮 箱:zsjdxh@163.com



申报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主要栏目填报说明

1、企业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外资”三种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是指集体和私营企业,“外资”是指境外资本(50%以上)在广东境内投资兴办的企业。

2、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栏: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按所属行业分类,根据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最多不超过3项(必须填写)。

3、指标栏: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和年报的数据填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出口国外营业收入:境外的收入。

净利润: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所有被合并报表企业的人数)。

科技人员比率:科技人员人数/公司总人数。

4、企业信息栏:请按照要求填写或打√。

5、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全,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请签字、盖章。

二、制造业企业所属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包括:农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制造业;乳制品加工业;饮料加工业;酿酒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印染业;纺织品、服装、鞋帽、服饰加工业;肉食品加工业;木材、家具等产品业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生活消费品(含家用、文体、玩具、工艺品、珠宝等)加工制造业;石化产品、炼焦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医疗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建材及玻璃等制造业;黑色冶金及压延加工业;一般有色冶金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加工工具、工业辅助产品加工制造业;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农林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电力、电气等设备、机械、元器件及线缆制造业;电梯及运输、仓储设备、设施制造业;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家用电器及零配件制造业;黄金冶炼及压延业;电子元器件与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零部件制造业;通讯器材及设备、元器件制造业;办公、影像等电子设备、元器件制造业;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航空航天及国防军工业;船舶工业;动力、电力生产等、设备制造业;综合制造业(以制造业为主,含有服务业);其他制造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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