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1:40
关于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第三期)的申报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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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2015年省财政安排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支持我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览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拥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览项目,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和1名参展人员费用的资金支持。其中对东盟、南亚、南太岛国、中亚、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市场展会优先支持,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对其他境外市场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对参加中国(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及室内装饰展览会、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汽车商品交易会和中国国际摩托车、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等境内国际展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
2、对参展企业1名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
3、对国家贸促会或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于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主办的展会,资助企业进行特装,每个展位最高资助10000元,最多资助4个展位(不含展位内部改装,展位数量最少2个以上,每个展位特装所发生费用须在10000元以上)。
4、对国家贸促会或省政府批准省商务厅或省贸促会于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境内外主办的展览会、贸易推广等活动的承办费、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展示品运输费、展示费等,以及对随团参加贸易推广活动企业的1名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支出(不超过支出的50%)给予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
1、《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书,若组展方非展览主办方,还需提供组展方与展览主办方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书或购买协议等(复印件);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原件带来现场核查);
6、企业1名参展人员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和签证页、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机票订单、支付凭证、发票等)、当地住宿费发票或票据(当地住宿费发票如没有写明房间数量及人数,要提供当时入住酒店的清单,如无发票则一定要提供酒店订单及支付凭证),如企业是通过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协助组织行程的,则需提供与旅行社或展览公司签订的合同、人员费发票、支付凭证(如合同或发票无单独列明交通及住宿费用,需提供旅行社或展览公司出具证明,列明一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金额)(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5年12月7日-2016年1月5日间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否则不接受申请)报送中山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地址:中山二路57号A座大堂),逾期不予受理。由于展位费相关资料原件要带来现场核查,资金材料受理不接受快递。
如广东省资金管理平台开通后需提交网上申请资料,我局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泽枢、谢仲仪 联系电话:89892399、89892389
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附件2、企业注册登记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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