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1:43
关于办理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和《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的通知》(中科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工作,现就办理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二、申请方式
项目鉴定采取网上填报、网上鉴定形式。从2015年1月1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www.zskj.gov.cn/kjjmis)(以下简称“系统”),或通过中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zskj.gov.cn/)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http://113.106.13.198/zsonline)链接进入系统。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帐号;由具体业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填写提交,再由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提交,最后由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将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直接送交至市科技局法制科进行受理。
具体流程和使用方法可拨打88329907进行咨询,对使用中的系统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8231966进行咨询。
三、申请时间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24时(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并提交为准),请企业在此时间内通过系统将电子申请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25日24时前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若形式审查不通过,可退回修改补充材料;在3月25日至3月31日24时期间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若形式审查不通过,不再退回修改补充材料。
(二)市科技局在线形式审核时间:2015年1月1日至4月6日17时,市科技局于4月6日前在线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核意见,请“已受理”的项目所在单位在4月10日17时前将纸质材料送市科技局法制科。
四、申请材料
企业报送材料须跟网上填报保持一致,每个项目单独装订,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包括: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二)证明材料清单(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
(三)证明材料(网上填报时通过附件管理上传,1-5项必须提供,其它根据不同项目要求提供)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项目开发计划书需有具体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所在工作部门、工种、工资情况。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要求纳税人自行编制,分项目、分摊费用标准、金额、列出明细项目。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要求项目立项时或当年年初决议。
5、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包括项目前期、中期或项目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
a.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
b.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
c.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
d.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
e.新产品检测报告;
f.生产批文;
g.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
h.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
i.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同时需提交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8、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除科技部门以外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需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和项目合同等资料。
9、集团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0、实质性的创新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任意或全部):
a.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
b.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
c.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
d.软件著作权证书;
e.其他。
11、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五、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包括网上申请、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申请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单位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在“中山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企业内部多个项目为同一核心技术(产品、工艺)的研发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请,同样,企业同一核心技术(产品、工艺)研发获多个政府项目支持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项目申请。
市科技局受理后,将根据项目所属领域举行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于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并将评审结果通报至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企业凭申请材料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钟国强、周艾平,电话:88329907。
附件:《关于办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鉴定的通知》(中科发〔2014〕1号)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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