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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通知】2015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及家电博览会(IFA)

2024.03.11 11:43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文件中家协字【2015】13号 ...

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文件

中家协字【2015】13号

关于组织参加2015德国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及家电博览会(IFA)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柏林国际电子消费品展览会(IFA)是欧洲最大的电子消费品专业展览会,是展示全球各种电子消费类新产品的最佳场所,代表着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也是行业交流和宣传成果的国际一流盛会。去年全市参展的企业有18家,企业反映该展会值得参加。今年,我会协助市商务局继续组织企业参加该展会,相关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2015年9月4-9日

二、展览地点:德国柏林国际展览中心

三、展品范围:

1、各类电子消费品:包括声像技术、电脑、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数据保护和传输、电视技术、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电缆技术、多媒体、网络技术、网上服务、远程通讯、娱乐电子等。

2、各类家电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电子家电、内置式厨房器件、电子家用供暖系统、电子家电配件及设备。

四、参展费用: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量

金 额

备注

国外

费用

摊位费

摊位

1

RMB:27000(26号馆)

9平方米,按展会统一标准配备展具(含隔板墙、一桌三椅、三盏射灯、一个废纸蒌、公司眉板、200W插座)如需其它展具则须另行租用。

RMB:25000(28号馆)

双开费

摊位

1

RMB:2000

加收

会刊登

录费

企业

1

EUR330

按主办方要求实际收取。

国内

费用

报名费

企业

1

RMB:2000

邀请函出具费用、国愉外通讯联络、资料费用、报批等。

自营出口及供货外贸出口的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补贴,请有兴趣参展的企业于2015年2月27日填妥参展报名表回复秘书处。

附件:《参展报名表》

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参展报名表

2015年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电展(IFA)报名表

2015年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电展(IFA)

展览会名称

参 展 单 位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展品

中文

英文

申请展位数( )个 (9平米/摊位);是否需要双开:□是 □否

展馆: □26号馆 □28号馆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手机号:

进出口代码:

上年出口额(万美元):

是否跟团: □是,( )人;□否

参展条款:

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

2.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每个9平方米的摊位,因公报批人数为2人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将由参展企业承担;

4. 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5. 为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手册》;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8.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10.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1. 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延误的展品,组团单位按企业提供的清单货值价钱赔偿,组团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人员、摊位、飞机票等其他费用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而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以及由于参展商自身的样品侵权导致被海关扣押等情况,组团单位免除赔偿责任。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2.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与组团单位无关,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

13.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请参展的企业于2015年2月27日前填妥报名表后回复秘书处,联系人:苏小姐/霍先生,电话:0760-22519228/22519221, 传真:0760-22519222,邮箱:zsjdxh@vip.163.com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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