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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1 11:47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为推动我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防范出口收汇...

为推动我省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防范出口收汇风险,2014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外﹝2014﹞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对象


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 支持内容


对向具备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所缴纳保险费(投保的业务已实施出口)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三、 支持标准


(一)对珠三角地区的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5%的资助。


(二)对东西两翼和山区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3个地级市)以及台山、恩平、开平、惠东、龙门市(县)的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70%的资助。


(三)除上述资助标准外,对为成套设备和单机出口投保短期出口特险(包括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30%的资助;对为农产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以及向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增加10%的资助。


(四)对2013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80%的资助。


(五)对中型企业(2013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0%可获得财政资助。


(六)每个企业取得的资助比例不超过90%且总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低于0.1万元的不予资助。

详细的政策通知及申请操作请参考中山家电协会官网的政策法规的通知或者咨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业务处 王晓帆(87881222-803)

(信息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文章来源:中山市家电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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