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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经信厅组织开展两项行业数字经济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3 10:22

文章来源: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近期,省经信厅开展两项行业数字经济领域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转发如下,符合...

近期,省经信厅开展两项行业数字经济领域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转发如下,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参照细则进行申报:

2023年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申报


一、总体要求

结合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开展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研究,率先推动 6-8 个细分领域开展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及行业试点,有效打通行业企业数据壁垒,加快提升浙江省工业产品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规范数据底座,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协同路径,为数据价值充分发挥提供基础支撑。


二、试点申报要求

试点以县(市、区)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可由所在地市经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申报,或由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自行组织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一)行业试点申报

申报主体应结合辖区内行业实际情况行文推荐,提交《XX区(县)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1),开展以下行业标准构建及推广应用工作:

1、构建上线1个细分行业主数据标准,并在20家以上企业推广应用标准;

2、举办CPMS宣贯培训会议不少于1场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3、基于主数据标准汇聚到产业数据仓的数据目录不少于80条、数据项不少于400个;

产品主数据标准优秀应用场景创新案例不少于3个。


(二)行业专家遴选

申报主体可统一推荐试点行业专家,提交《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专家详细信息可通过“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https://cysjc-cpzsj.jxt.zj.gov.cn/)在首页右上角“专家申报”模块在线填报,填写《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行业专家申请表》并经所在企业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第一批行业专家的申报截至5月15日前;后续根据行业试点的推进进度同步开展,常态化接受行业专家申请。


(三)生态合作单位和场景案例评选

行业试点推进过程中,具有行业基础和优秀场景的生态单位,可不定期向CPMS区域推进组递交《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和《基于产品主数据标准的应用场景创新案例》(见附件4)参与评选。评选工作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分批进行。


三、试点建设工作流程

(一)专家小组组建

(二)基础配套建设

(三)标准构建评审

(四)数据归集融合

(五)行业标准上线


四、试点培育认定

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将定期组织对试点实施方案和行业专家的评审,审核通过的试点行业及行业专家名单将通过纳入培育库,并发文至各地市经信部门。

未明事项请与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区域推进组联系,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同步通过邮箱提交。

联系人:

田燕翔(试点工作指导),13588820936;

陆澄澹(试点工作指导),13600548351。

邮 箱:zjdedata@126.com



2023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优秀解决方案和产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领域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数字化装备开发及技术改造综合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数据安全服务、数据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数字化工程咨询诊断服务等数字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已面向细分行业、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已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以及省级智能化改造服务商等名单的,自愿申报后,可优先列为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四)已入选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名单、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统一公布入围单位名单,在全省性活动上予以推介,鼓励各地支持入围单位参与属地数字化改造相关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进入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2023年度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后填报;无相关账号可自行注册。填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二)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组织及材料初审工作,于2023年5月19日前在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材料审核(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另行发放),并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发送至浙政钉。



信息来源:浙江经信

文章来源: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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