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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截至1月19日!

2024.03.13 14:09

文章来源: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2023〕23 号),根据《郑州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运行〔2023〕13 号),郑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郑州市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3〕23 号)

(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 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工信 运行〔2023〕1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02
申报范围和类别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符 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类别

1.“500 强”企业培育奖励

2.“独角兽”企业培育奖励

3.省“头雁”企业培育奖励

4.领军型企业培育奖励

5.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

6.重点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奖励

6.1 电子信息关键制造领域

6.2 新材料领域

6.3 节能环保领域

7.新建工业项目补贴

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9.企业智能化改造补贴

10.企业绿色化改造补贴

11.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12.智能工厂奖励

12.1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类

12.2 省级智能制造标杆、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类

13.试点示范基地奖励

14.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15.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16.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奖励

16.1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服 务型制造类

16.2 绿色节能类

16.3 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类

16.4 新型信息消费类

16.5 工业设计和技术创新类

16.6 创意设计类

17.绿色示范产品奖励

18.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19.食品质量安全奖励

20.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

21.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广告费补贴

22.“链主”企业产业链现有采购补贴

23.“链主”企业产业链新增采购补贴

24.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本次申报第 4 条——第 24 条政策。第 1 条“500 强企业培育 奖励”、第 2 条“独角兽企业培育奖励”、第 3 条“省头雁企业 培育奖励”条款本次不进行申报。


03
工作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 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 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 PDF 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 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 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 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 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 方向类别,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 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 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 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00:00—2024 年 1 月 19 日 24:00(超时系统自动 关闭)。

(二)区县(市)初审。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会 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随文报送 2023 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 2,按支 持方向类别排序),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送至 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 24:00。

(三)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 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 计,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市政府支持重点,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项目 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04
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 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财政不 再支持(明确规定需市级配套的除外)。

(三)各区县(市)要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应 知尽知,同时加强与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 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程序咨询电话:

郑州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9 89895076

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67181114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实施细则》

“亲清在线”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李老师 13205011227

方老师 175395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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