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11:35
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负责组织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的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
请各有关行业协会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2—3名候选人,于9月5日前将“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纸质申报材料两套报送省民政综合执法监察总队综合协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明儒君,电话:0311-85231687,电子邮箱:hangyexiehuibao@126.com
附件3
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区(行业)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工作单位”栏填写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全称,要与“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公章一致。
3.“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4.“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
5.“职业(工种)名称”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6.“职业资格等级”栏应与职业资格证书一致,填写高级技师或技师。
7.“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8.“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9.“联系电话(座机)”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0.“手机”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11.“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2.“主要经历”栏从取得的最高学历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13.“获得国家专利情况”栏按时间由前至后填写,并注明时间、专利名称、专利号。
14.“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
15.“技术革新情况”栏,填写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的技术革新情况。
16.“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栏除“获得国家专利情况”及“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栏填写内容外,其他绝招绝技或突出贡献情况。
17.“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栏依次按照竞赛级别由高至低填写,在国家级一、二类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获奖情况。
18.“曾荣获的荣誉称号”栏由最近一次填写,省部级或行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需要注明获得的方式,如在第几届评选表彰活动中或某年某项竞赛中荣获。
29.“其他获奖情况”栏填写上述未被列出的省部级或行业的获奖情况。
20.“身份证粘贴处”栏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上的字迹、数字、照片清楚。
21.“推荐单位意见”栏由推荐单位(向市级和省直部门推荐人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2、“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央企意见”栏加盖市级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候选人为驻冀中央企业的加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公章。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资格等级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座机)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主 要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 证明人 | ||||||||||||||||||||||||
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
获得国家 | 专利情况 | ||
荣获省部级以上 | 科技进步奖情况 | ||
技术革新 | 情况 | ||
其他绝招绝技 | 或突出贡献 | ||
职业技能竞赛 | 获 奖 情 况 |
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
曾获得的 | 荣誉称号 | 按国家—省—市(所属企业)顺序排列 | |
其 他 获 奖 情 况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正面: | |||
背面: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推荐意见,此栏不能为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地区、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或央企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专家评审 | 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种类。各级各单位推荐的“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应提供如下材料:
1、设区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驻冀中直企业)出具的《关于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的函》。《推荐函》后附《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汇总表》,并按优先次序排序。
2、《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照片处统一粘贴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正面照;
3、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
4、候选人事迹材料摘要(不超过500字);
5、相关证明材料。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不提供);被企业命名首席技师或先进操作法,应提供企业命名的文件原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二、装订要求。每名候选人的第2项至第5项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各一式五份。装订要求为:左侧装订,添加封皮、目录和封底。封皮和封底统一为150g白色铜版纸。封皮上印刷“xx(姓名)参评‘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材料”,落款为xx市(或xx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名称)”。
三、纸质材料与网上同时申报。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纸质材料的同时,要登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审管理系统”的相关培训。
详细内容请联系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
文章来源:河北省纺织与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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