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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出口规定及官方解释

2024.03.14 16:06

文章来源: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3月31日夜,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出了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3月31日夜,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出了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对《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权威解读:



(来源: 商务部官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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