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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将企业支付的人工成本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

2024.03.14 16:07

文章来源: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2018年5月1日,国家调整增值税法律法规,将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

2018年5月1日,国家调整增值税法律法规,将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时隔不到1年时间,于2019年4月1日,又将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至13%。短期内连续两次调整增值税税率,大大降低制造行业的税负,为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为流转税,理论上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不承担增值税。但是,我国以票控税,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将增值税流转到下一个环节,分析制造行业的特点,会发现人工工资支出这块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这部分增值税无法流转到增值税链条的下一个环节,只能有企业自身承担。企业承担这部分是不合理的。国家财政及税务部门应着手研究将人工成本支出纳入可抵扣范围,这从增值税原理、法律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益看都是可行的,有必要的。

1,从税收法律原理看,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税金。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企业买入钢材,取得发票,材料成本100,增值税进项税13。经加工成钢制筷子,销售价格200,增值税销项税26。因国家只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13。需缴纳增值税26—13=13。这里默认钢制筷子的增值为材料成本的增值,忽视了产品价格增加中人工成本增值部分,仅因人工成本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因人工成本增值带来的价格增长在增值税征收环节不予认可。而使这部分对应的增值税流转不出去,由企业承担,而且,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企业承担的这部分无法流转的增值税也无法计入产品成本中,不能所得税前扣除。这显然是不符合增值税设计原理的。

2,如果一家企业不想承担人工成本不能抵扣增值税而无法流转出的增值税,也很简单,企业仅需购入原材料,交由加工企业为其生产,因加工企业可以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可抵扣,进而可将缴纳全部增值税流通至下一个环节,而加工企业自身因支付人工成本产生的无法抵扣增值税由自身承担。对同属增值税纳税对象,这是否涉嫌对加工企业歧视。这不能提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3,因企业支付人工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这显然不合理。目前,和企业支付人工成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的一个行业就是农产品收购行业,因农产品收购行业直接面向农户个人,农户个人无法为收购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国家规定,农产品收购企业可自行对农户个人开具发票,自行计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企业支付的人工成本同样面向职工个人,为什么不能参考农产品收购行业的做法呢?

4,如果企业支付人工成本能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虽然国家增值税税收有所下降,但将会大大降低企业税负,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降税可刺激投资增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大河有水小河满,降税使企业效益提高了,企业员工也将会获取收益,员工收入提高,将有利于社会消费增长。投资增加,产品增加,消费增加。社会经济将步入良性发展。

所以,在国家大力降税减费的背景下,将企业人工成本支出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是可行的,必需的。我们一起呼吁吧!

(来源:今日头条)




文章来源: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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