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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手整治"职业打假"

2024.03.14 16:09

文章来源: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这样的职业碰瓷诉讼案例比比皆是,套路和玩法也大同小异,往往是从电商平台下单购...

  这样的职业碰瓷诉讼案例比比皆是,套路和玩法也大同小异,往往是从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然后提起高额赔偿诉讼,而搬出来的主要依据就是新《消法》和新《广告法》。特别是广州热水器案,原告一次购买7台热水器,远远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购买行为,通过钻新《广告法》的漏洞,以虚假宣传、欺诈等名义要求商家三倍赔付,这已经成为专业碰瓷的标准化流程。

  而更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职业碰瓷人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商品后,直接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名义,通过客服渠道进行明目张胆的威胁与恐吓,要求“退一赔三”,而对正常的退换货服务并不满足,动辄都是口径相当一致的“举报、投诉”等口气,大多是一副不得到赔偿不罢休的态度。而从这些几乎“格式化”的投诉和态度来看,动机也相当清晰,目的是以投诉要挟来得到利益回报。

  为《实施条例》堵上碰瓷打假漏洞点个赞

  根据全国各地反馈的职业打假投诉、诉讼案例来看,皆为索利目的。一旦电商平台和商家担心“惹事”而自行和解,就宣告碰瓷成功,拿到不菲赔偿。所以客观来说,此次《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消法适用对象进行明确,是符合《消法》立法精神的细化和落实,也是把法学实务和理论界早已是通论的观点明确地写了出来,并没有随意扩大或缩小消费者的定义。

  反而这一修改恰恰能堵上“打假碰瓷”的漏洞,遏制越来越盛行的专业碰瓷人的气焰。试想4,如果越来越多的碰瓷专业户,凭借着熟悉的套路不断复制,那结果等于以此为职业,成为了一门一本万利的稳定获益的生意。

  因此,《实施条例》第二条给职业碰瓷人会带来灭顶之灾,但这与社会监督、举报等机制并不冲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职业碰瓷人出于积极正面的想法,通过法律、行政诉讼、协商等方式来跟经营者“较真”,有利于营造更健康、干净的消费环境。但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手法和玩法过于“商业化”、“专业化”的碰瓷行为,也绝不能姑息,否则一旦形成气候,会给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干扰,也无益于消费环境的改善。

  目前来看,《实施条例》第二条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而公然跳出来发出声音唱对台戏的,往往是以此为“营生”的职业碰瓷打假人。他们甚至还提出,条例的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相矛盾,实质上,这混淆了营利为目的与知假买假行为这两个概念,因为司法解释支持知假买假,是有范围的,限定在食品类的十倍赔偿;且食品安全法对于十倍赔偿并未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才可赔十,《实施条例》与《消法》、《食品安全法》和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是基本一致的。况且一般消费者少量或一次性的知假买假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最后,我们还是要为《实施条例》第二条的鲜明立场点个赞。因为随着电商、网购行为的日益普及,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现象,同时也会给一些动机不纯者提供可乘之机,只要适时将漏洞补上,就能形成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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