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4:36
关于2023年开展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各省市自治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
各省市自治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发办【2016】78号),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活动。2014-2022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流通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抵制假酒的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必须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各级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决不将就,务必保证获得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行业模范、标兵,经得起消费者和各方面的检验。
二.参加本项活动参与企业需要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有效期三年的会员。
三、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企业申报工作2023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2023年5月12日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为了切实搞好本项工作,全程欢迎各省市自治区协会和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已到期的“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请各地协会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全部电子版发送到:zgjlltxh@163.com或15010322618@163.com。
联系方式
刘雪清:010-68104804 15010322618(微信)
陈晓萌:010-68317574 13601289018(微信)
宋东杰:010-68104675 13261179007(微信)
附件:
1、“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
2、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申报书
3、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申报书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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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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