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5:26
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名称、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公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名称、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及广大酒商...
关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名称、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近期接到部分酒商与消费者举报,有部分酒类经营单位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悬挂、使用“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字样及“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专属商标,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严重损害我会形象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会高度重视,并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相应维权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商标、名称使用管理,坚决维护我会合法权益及在行业和社会的良好形象,我会现特向各会员单位及广大酒商通知如下:
一、未经我会书面批准,禁止擅自以任何形式在经营场所、产品包装、宣传册页等表达场景使用我会名称及商标;
二、不得夸大、冒用、捏造我会授予头衔、称号;
三、不得编造、变造我会授予牌匾,包括并不限于会员级别、“诚信经营示范店”、“白酒品鉴中心”等;
四、不得参与非法组织,不得将我会与任何非法组织共同宣传(例如“中国老酒协会”,该组织于2018年4月被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取缔,2020年11月12日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第三批依法取缔社会组织名单中)。
我会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我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对我会行业及社会形象的维护,对任何侵权行为及有损我会形象的行为追究到底,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在此,我会号召广大消费者、酒商对全酒类行业进行监督,对发现上述不法行为的,积极向我会举报或直接拨打我会监督举报电话。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755-82267149。
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文章来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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