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5:28
关于酒类流通企业开展配制酒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公众号
各酒类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广东省...
各酒类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6月至11月在全省集中生产、流通环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整治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指含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为重点,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各酒类经营企业要及时对销售的保健酒、配制酒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产品进货渠道、检验报告;保健酒、配制酒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保健酒、配制酒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各酒类经营企业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积极配合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营造全市食品安全环境。
特此通知!
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
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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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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