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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3.15 19:09

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摘要:

浙酒协【2020】3号———————————————————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


浙酒协【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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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分支机构、专委会、全体会员:


根据中酒流通协【2020】01号《关于2020年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将继续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申报工作。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而设立的,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


自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创建“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工作以来,我省已有多家单位获得“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称号,获得的企业均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继续加强我省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地市酒协(分支机构)、专委会全体会员单位;


2、曾荣获省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 “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企业和“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


3、照章纳税,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


二、程序


1、请申报企业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经地市酒类行业协(商)会初审盖章后于4月20日之前报于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


2、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评,符合要求再统一推荐报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审核。


三、要求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将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


2、请各地市酒类行业协(商)会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推荐,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云龙十一景3幢202室

电话:0571-85775706

联系人:吕京梅 13958074599

邮箱:150029115@qq.com




附件1:

第三批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

复审名单


(流通企业)


1、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

2、台州中昕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3、金华市友谊食品有限公司

4、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

5、东阳市横店林氏酒业商行

6、舟山市徐福酒业有限公司

7、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卡聂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湖州柒泉酒业有限公司

10、杭州乐创食品有限公司

11、杭州商惠食品有限公司

12、杭州捌益久食品有限公司


(零售门店)


1、浙江省永康市花好月圆食品有限公司

2、玉环中昕名酒行有限公司

3、浙江醇萃贸易有限公司

4、湖州品记酒业有限公司

5、温州三泰贸易有限公司

6、浙江易买酒业有限公司

7、金华市婺城区九久酒庄


(生产企业)


1、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





附件2: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通知文件




附件3: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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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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