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9:09
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浙酒协【2020】3号———————————————————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
浙酒协【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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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分支机构、专委会、全体会员:
根据中酒流通协【2020】01号《关于2020年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会将继续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申报工作。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而设立的,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
自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创建“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工作以来,我省已有多家单位获得“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称号,获得的企业均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继续加强我省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地市酒协(分支机构)、专委会全体会员单位;
2、曾荣获省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 “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企业和“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
3、照章纳税,证照齐全,无不良记录。
二、程序
1、请申报企业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经地市酒类行业协(商)会初审盖章后于4月20日之前报于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
2、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评,符合要求再统一推荐报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审核。
三、要求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将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
2、请各地市酒类行业协(商)会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推荐,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云龙十一景3幢202室
电话:0571-85775706
联系人:吕京梅 13958074599
邮箱:150029115@qq.com
附件1:
第三批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
复审名单
(流通企业)
1、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公司
2、台州中昕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3、金华市友谊食品有限公司
4、建德致中和酒销售有限公司
5、东阳市横店林氏酒业商行
6、舟山市徐福酒业有限公司
7、宁波市骏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卡聂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湖州柒泉酒业有限公司
10、杭州乐创食品有限公司
11、杭州商惠食品有限公司
12、杭州捌益久食品有限公司
(零售门店)
1、浙江省永康市花好月圆食品有限公司
2、玉环中昕名酒行有限公司
3、浙江醇萃贸易有限公司
4、湖州品记酒业有限公司
5、温州三泰贸易有限公司
6、浙江易买酒业有限公司
7、金华市婺城区九久酒庄
(生产企业)
1、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
附件2: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通知文件
附件3: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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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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