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9:10
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酒类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经二届五次常务副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
在浙江省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获得行政许可的酒类批发、零售会员企业均可参加创建“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活动,企业有多家分店的,以单店为单位参加创建活动。“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由酒类经营企业自愿申请,逐级申报。
申报“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须是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及地市酒协(省酒协分支机构)会员。
2、产品管理:追溯可查。有商品质量负责人,保证从具有法定资质的合法渠道进货,严格按照规定索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随附单。
3、销售管理:诚实守信。销售过程中无欺诈行为;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改换包装、过期、变质、破损、受污染及各种违法违规酒类商品。
4、店面管理:作为省内标杆,“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店的营业面积要达到70平米以上,店堂整洁舒适;所售酒类商品明码标价。批发企业的仓库面积要达到1500平米以上,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5、规章制度:健全可行。有健全的人事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完善的培训制度,注重员工成长;有完善的进货、出入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并能有效落实。
6、企业信用: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记录、无商业欺诈记录;企业无偷税漏税现象;无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为牟利而损害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创建“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申报表》;
(1)企业照片资料(包括外观、内室和库房);
(2)填写完整的申报表(附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证照(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完税证明复印件;
(8)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9)必须为会员单位,提供会费收据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由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实地查验:由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对申报企业按照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创建标准进行现场评审,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企业进行审核。
(四)媒体公示: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有关媒体和传播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签承诺书:“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是企业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
(六)授牌表彰:2019年11月19日,对认定的第三批“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进行表彰授牌,颁发“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报表 提取码:uZ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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