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19:10
关于开展“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公众号
关于开展“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的通知各地市酒类商(协)会及全体会员单...
关于开展“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的通知
各地市酒类商(协)会及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7】47号),进一步推进我省酒类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经浙江省酒协二届四次常务副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创建申报工作。根据创建管理规定,同时对前一批35家示范店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浙江省内有2 年以上经营历史,在本省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酒类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的直营店、销售公司)。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要求,酒类经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参加省酒类流通协会各项活动。
2、营业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批发企业要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库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店容店貌好;实行明码标价,不售假冒伪劣商品。
3、近2年内在工商、卫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消费者投诉案件。
三、方法步骤
1、申报“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经营、生产场所照片一套;
(2)企业简介及经营管理情况;
(3)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完税证明复印件;
(8)必须为会员单位,提供会费收据复印件。
2、2018年7月30日前为各酒类经营单位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向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杭州市建国北路80号云龙十一景3幢202)提交申报资料。
3、2018年9月20日前为评审阶段,省酒类流通协会会同地市酒类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单位后,省酒协秘书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酒类流通协会授予“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4、对“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2年,到期复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的评审委员会由省级相关部门、省、市酒协和有关专家组成,承担全省“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评选的组织,协调、申报受理、审查等工作。
2、符合 “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条件的单位,将给予授牌。
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80号云龙十一景3幢202室
收件人:许东海
信箱:150029115@qq.com
电 话:0571-85775706
手 机:13958151338
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
2018年3月28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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