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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辨清新《广告法》网传误读 注意与本行业相关的雷区

2024.03.17 11:52

文章来源: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强大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1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有陈宝...

强大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1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进行了首个立案。家具行业的企业或产品的宣传或多或少也会借助明星形象做广告,需要辨清一些网传的信息误读。那么,《新广告法》对行业产生影响方面有哪些呢:


代言: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广告代言人指的是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言前提是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如果确定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将依法查处其代言行为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极限用语:网传汇总了很多极限用语,所谓“一旦使用,20万起罚款”等内容是误读。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有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


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


“死穴”: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文章来源: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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