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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禁销

2024.03.17 11:52

文章来源: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

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公告内容称: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


《国抽新规》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


此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文章来源: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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