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1:08
高频事项办事指南(十一)|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如何举报投诉?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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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和市民,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从市市民热线平台知识产权全量数据中选取高频问题制定“高频事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知识产权相关高频事项办理要求,支撑知识产权领域“接诉即办”工作,推动“未诉先办”。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包括社会公众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人与被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民事争议、纠纷情况下对被委托方的投诉。
办理条件: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具体商标注册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事务的,应由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直接提出,他人代办的需取得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授权。
材料要求:举报的,需提交举报人签章的《举报书》、举报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行为的佐证材料,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举报的,还需提供带有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签章的授权举报人办理相关举报事项的授权书,并附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投诉的,需按照负责具体调解事务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举报的,将书面举报材料直接邮寄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我要举报”功能办理,网址为“https://www.12315.cn/”,需举报人实名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举报事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件。
投诉的,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首页底端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办理,网址为“https://sspt.bjcourt.gov.cn/”,需投诉人实名注册并“申请在线调解”,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商标代理合同履行地或者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及纠纷类型申请调解,并上传证明相关民事争议、纠纷的佐证材料电子件。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15
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无权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不具备处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由收到举报的部门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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