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1:08
海外实务指引│欧洲专利布局与维权(按活动发言整理)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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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办,北京智睿海外知识产权研究院、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顺义区中心、北京中德产业园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联络站、顺义国际人才社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联络站承办以“欧洲专利布局与维权”为主题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交流,围绕德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内容展开。以下为授课专家发言要点,供学习参考。
一、德国展会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
(一)展会知识产权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可能被申请临时禁令的情形,展商可以提前六个月,最迟不得晚于展品到达德国海关前,向法兰克福上诉法院在线提交展会保护函(Protect Letter)申请。法院发出临时禁令前必须到登记中心查阅该产品是否具有对应的保护函。
(二)收到禁令的后续解决方案
面对已经被申请的禁令,展商如果认为不合理,应第一时间对禁令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禁令。如果不对临时性禁令采取任何措施,其有效性将一直存在,针对临时性禁令提起的异议没有期限要求,如果临时性禁令最终被法院撤销,被申请人可以要求禁令申请人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为直接损失)。
二、欧洲侵权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欧洲侵权诉讼概况——以专利侵权为例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开始运行之前,侵权诉讼程序和无效程序在欧洲需要到各个国家分开进行起诉和认定。专利诉讼通常仅在最重要的欧洲国家提起,主要国家的判决出来后在整个欧洲范围可能会有一个和解的方案,具体要依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
欧洲专利局(EPO)的异议程序是唯一的例外,即通过此程序允许在专利授权后集中无效或者限定已授权的欧洲专利。
统一专利法院(UPC)将允许欧盟成员国集中诉讼/无效欧洲专利(如果没有选择opt out)和统一专利。
不同国家侵权诉讼周期不同。由于法院程序、语言、律师等不同,欧洲跨国专利诉讼非常昂贵,因此,专利权人一般选择最为重要的国家进行维权。目前,在德国提起的专利诉讼最多,下图为2021年欧洲审理专利侵权案件地区分布情况。
(二)德国专利诉讼概况
1.德国专利纠纷程序——二分体系
德国采取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分别进行的二分体系,即侵权诉讼在州立法院进行,无效程序由联邦专利法院统一审理。具体地,专利侵权诉讼一审法院为州立法院,二审法院(上诉法院)是高级州立法院,三审法院(终审法院)为联邦最高法院。专利无效一审由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审理,二审由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侵权诉讼程序中不能以现有技术直接抗辩,侵权和无效需要分别由两个法院来各自审理。
2.专利纠纷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临时性禁令程序一审周期约为1-3个月,二审周期约为2-4个月。普通侵权程序一审周期约为10-18个月,二审周期约为12-24个月,三审周期约为12-30个月。
3.专利纠纷的费用
专利纠纷中,可赔偿的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和法定律师费用。这些费用依纠纷的涉案价值计算,且由败诉方承担。
4.专利无效程序概况
通常情况下无效程序一审周期约为18-24个月,二审周期约为24-36个月。联邦专利法院(FPC)对德国授权专利的有效性具有管辖权,如德国专利和欧盟专利中的德国生效专利。
如果侵权法院认为并行无效程序(无效或异议)的结果可能会对侵权诉讼的结果产生影响,则可以中止侵权诉讼。
无效程序流程
三、纠纷应对建议
首先,书面陈述应当全面。书面陈述通常在侵权诉讼或无效程序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一方有利的每一个事实/论点应尽量提供有力的依据去证明,并且一方提出的观点另一方如果不认可都应尽量去反驳,而没有提出反驳的论点法庭将视为另一方默认为事实,因此书面陈述应当尽可能全面。
其次,尽早处理原则。在程序中尽早为德国律师提供指控对方所需的所有事实,并尽可能详细。
最后,书面意见应当清晰易懂。侵权诉讼法院的法官有可能不具备相关复杂技术的完整技术背景,因此书面陈述应当达到让没有技术背景的法官也能理解的程度。
此外,还应当在起诉前评估成功的可能性、维权成本、送达方式、赔偿费用以及临时禁令的作用等内容。
主讲人/作者:冯叶晗Gulde&Partner中国代表处管理合伙人。
整理:北京智睿海外知识产权研究院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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