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1:17
与宁德时代专利战首份判决公布,输赢几何?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带图评论:第一回合结束,何金银还活着——出自《无敌破坏王》宁德时代vs中创新航的...
该案的被诉侵权的产品,是广汽传祺的电动车。
被告有制造电池中创新航,有销售汽车的经销商,但是就是没有制造汽车的广汽。
其实这已经再明显不过了!根据媒体报道:
2020年,中创新航对广汽乘用车的装机量达2033.65MWh,宁德时代缩减为824.69MWh,前者是后者的近2.5倍。中创新航取代宁德时代成为广汽新能源的第一供应商。
显然,专利战的大背景是中创新航的快速崛起,而直接导火索就是中创新航抢占了宁德时代在广汽的份额。
而宁德时代发起专利战就是对中创新航的“报复”,前者想把失去的拿回来。
但是,毕竟广汽也是宁德时代的客户,所以专利战不能波及广汽,也不能影响广汽电动车的销量。
于是,你就看到了这样的被告组合。
而中创新航的代理人找那家销售商询问,才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销售商是宁德本地的;
销售商之前和之后都没有卖过广汽传祺;
那专门找他买这有且只有一辆的涉诉侵权产品,算怎么回事?
于是,中创新航认为这是“诱导取证”和“设置陷阱”,坚决不能在福州中院打诉讼,但是在管辖权纠纷阶段并未获得支持。
3.落差极大的判赔额
需要说明一下,有些媒体说判赔293万是不严谨的。
因为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赔偿,只有263.25万。
基本上几乎只有宁德时代1200万索赔金额的零头出点头...
值得类比的是,去年宁德时代诉塔菲尔专利侵权的案子。
宁德时代的一件实用新型,就获赔了2330万,这是来自福建高院的一审判决。
那为什么两个案子的赔偿数额差这么多呢?
显然,福州中院必然会参考福建高院的这份判决,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当时福建高院给出的公式是:
损失赔偿数额=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736515.6388kWh)×产品单价(1300元/kWh)×合理利润率(宁德时代公司的平均营业利润率,24%)×涉案专利贡献率(10%)
显然公式里的四个参数,只有侵权产品总储电量和涉案专利贡献率是变量,是因案而异的。
前者的多少,跟被诉侵权产品的销量有关;
后者的高低,受专利是否是核心技术所影响。
所以之所以有本案这样的判赔额,要么是被诉侵权产品的销量并没有太多;
要么就是专利非核心技术,贡献率偏低所造成。
顺便说一句,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的12.75万,是针对中创新航在专利授权之前的临时保护期内(2018-2020年),实施专利方案所支付的费用。
算不得侵权赔偿,因为专利还没有授权。
20万的合理支出,应该也不全是律师费,因为找奇瑞买的那辆广汽传祺,就花了15万。
4.后续影响
该判决对中创新航的直接影响,恐怕微乎其微。
一方面,二百余万的判赔额度,相对于中创新航的体量来说,恐怕不值一提...
另一方面,虽然判决中还包括侵权产品的禁售,但是中创新航的公告里也提到,产品已经更新换代,早已不存在禁售的问题。
而且,请再看看现在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5,保护范围精确到“连接体(63)为两个”。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也已经发话了,
我不服!我上诉!
去年塔菲尔一审输了2330万,都选择不上诉;
而硬刚宁王的中创新航,显然不准备善罢甘休,这263万都不会轻易给你!
其它涉诉专利会不会跟本案一样,有点水?
后面几件专利诉讼,就算侵权成立,是否会有可观的专利贡献率,以支持几个亿的索赔额?
而几个亿专利战的后面,是万亿的锂电市场。
近年来锂电市场瞬息万变,锂电技术也不断地迭代创新,多家锂电厂商快速成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去年底,36氪一篇《宁德时代:万亿电池帝国的裂缝》的文章,直接点出了宁德时代的问题:
宁德时代由资本和上下游掌控力累计起来的优势,忽然有了被赶上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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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改后,“宁德双雄”走起了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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