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连锁经营 / 签名不可省!一代理机构因剪切委托人签字至补正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被罚1万!

签名不可省!一代理机构因剪切委托人签字至补正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被罚1万!

2024.03.21 21:28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可快速关注!IPRdaily,连接全球百万知识产权精...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可快速关注!

IPRdaily,连接全球百万知识产权精英

全球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签名不可省!一代理机构因剪切委托人签字至补正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被罚1万!


IPRdaily导读:近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将先前提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字剪切到补正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



2019年8月8日,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接受林某委托代理范某某和钱某的商标转让事宜时,通过商标局网站以电子提交方式提交了第13992472号“亮钢”商标的转让申请,代理将范某某名下第13992472号“亮钢”商标转让给钱某。后因申请时提交的转、受让双方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有误,被商标局通知补正,当事人经补正于2020年8月18日再次以电子提交方式将商标代理委托书提交商标局,此次提交的转、受让双方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范某某、钱某的签字均非本人真实签名,而是当事人从2019年8月8日提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剪切而成。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XX在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行政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涉案金额5000元以下的。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免责声明:此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有版权问题请作者尽快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表示歉意!)



北京家居行业协会致力于家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共赢。打造产业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政府与企业的媒体、资源与市场的纽带、产业与资本的桥梁,促进文化、创意、科技与家居的融合发展,提升中国家居世界影响力,推动家居经济全面发展。

电话:010-84083972

微信号:home12_12

长按指纹树识别二维码 关注“北京家居行业协会”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表评论 (0)
0/200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