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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务丨商标注册档案“一问一答”
摘要: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可快速关注!问:什么是商标注册档案?答:根据《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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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指导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具体承办。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归档文件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异议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撤销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复审业务类文件材料、商标无效业务类文件材料、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书及主要证明文件、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簿、驳回申请材料、注册商标争议证据材料、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材料、人民法院查封注册商标材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材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及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材料可不归档。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答: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5年、10年两种,具体按照《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答: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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