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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务丨常见的商标法律知识问答
摘要: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可快速关注!问:什么是商标的许可使用?答:商标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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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答:他人如果需要使用注册商标,需要与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使用商标的第三方作为被许可人,在合同中需要约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事宜,例如,许可的时间、范围、使用费用的数额等。商标注册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提交备案材料,说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许可合同的备案与否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经备案的商标许可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答:商标获得注册后,在商标有效期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现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就构成了商标侵权,销售上述商品或者为侵权行为提供侵权条件的行为也构成侵权。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问:获得商标注册后,注册人如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获得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可以转让、许可、质押注册商标。如果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商标注册人不得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和注册标记。
如果他人正当使用了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正当使用了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者为获得技术效果需要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的使用行为。
如果他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前,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力,那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人不能禁止使用人的使用行为,但是可以要求使用人通过增加适当标识对注册商标进行区别性使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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