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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动态观察】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1.7-2021.8)

2024.03.21 21:32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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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调整





亚洲



沙特商标申请启用第11版尼斯分类


日前,沙特阿拉伯正式启用了了第十一版《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局现已接受《尼斯分类》第十一版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申请。

沙特阿拉伯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商标分类遵循“尼斯协定”下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涉及酒类商品的商标不可注册,对应的零售和批发服务同样也不可注册,不接受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



韩国知识产权局推出“技术警察”


韩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金龙来宣布,将通过成立专门技术调查机构来全面展开工作,以防止作为国家产业竞争力核心的关键技术的泄露和被侵权。

此次改革的实质是将现有的以打击假冒为重点的工业产权调查部扩展为技术警务部(技术调查专用机构)、商标警务部(商标专用调查机构)和不正当竞争警务部(行政调查),并增派技术调查人手。

新成立的技术调查机构将在中美贸易战等日益激烈的国家间技术霸权竞争中,发挥可靠的技术防守者作用,防止国家关键技术外流和被侵权。



欧洲



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设立第三专利庭


慕尼黑地区法院院长宣布,新的民事庭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工作。这是该法院的第44民事庭,一半的案件将为专利侵权案件,可减轻第7和第21专利诉讼庭的压力。

尽管德国其他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慕尼黑地区法院的新专利案件一直在增加。2020年,巴伐利亚州的法院收到202件新诉讼案件,较前一年增长了10%。这意味着在此方面慕尼黑连续2年超过曼海姆。后者的2个专利庭在2020年受理的案件比2019年下降22%。

慕尼黑地区法院受SEP(标准必要专利)青睐。慕尼黑已将自己打造为诉讼首选法院,尤其是对复杂的SEP诉讼。例如,在诺基亚与戴姆勒就汽车移动互联技术专利达成许可协议之前,慕尼黑地区法院一直是二者进行诉讼的三个法院之一。



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法律生效


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的法律已生效。该法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在德国《联邦法律公报》上,并在1天后生效。

在此之前,德国宪法法院驳回了2项反对德国批准UPCA的临时禁令请求。这2项控诉以及1项于2017年提交并部分得到法院维持的控诉严重推迟了统一专利法院(UPC)和统一专利的创建工作。

德国批准UPCA以及《临时适用议定书》(PPA)是欧洲专利项目生效不可或缺的一环。之前,有关方已同意德国在法院筹备工作接近尾声时再批准UPCA和PPA。根据UPCA第89条,德国将在向欧洲理事会秘书处正式交存批准文书后第4个月的首日启用UPCA。



非洲



肯尼亚发布反假冒(备案)条例


2021年7月30日,肯尼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2021年反假冒(备案)条例》,引入了新的海关备案系统。

该条例涉及若干打击假冒伪劣的规定,包括对进口到肯尼亚的所有商品进行知识产权强制备案。知识产权所有人需按照该条例提出备案申请。该条例规定由进口商负责确保向肯尼亚反假冒机构(ACA)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其他重要规定包括更新、豁免机制以及虚假申报的处罚。

目前,该条例将提交给肯尼亚议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政策动态



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1日启动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PPH试点,该PPH试点曾先后延长两次,将于2021年8月31日止。



中新(加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中新(加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年9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8月31日止。

本次延长后的中新(加坡)PPH试点增加了再利用型PPH(PPH Mottainai)合作模式,允许申请人利用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做出审查结果的情形向中新(加坡)两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将以新版的中新(加坡)PPH指南为依据。



埃及商标相关服务不再征收14%增值税

埃及商标局近日宣布不再对商标相关服务征收14%的增值税,这项决定已于2021年7月7日起在埃及生效。

埃及现为马德里协议成员国,目前采用尼斯分类表为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接受的注册类别为尼斯分类第1-45类,同时接受非标(尼斯分类)商品。申请提交后,如遭遇驳回,需在收到官方通知的30日内提起复审。需注意,通过马德里协议进入埃及的商标,如遭遇驳回,答复期限为收到WIPO通知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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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微信公众号“海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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