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1:33
【典型案例】历时近17年,美企诉中国维C企业垄断案落下帷幕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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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北制药)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至此,这起历时近17年的诉讼落下帷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诉讼成为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其中,光伏、钢铁以及生物制药等行业就屡遭反垄断调查或者“337调查”,这给中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带来一定压力。在业内人士看来,维尔康公司历时近17年打赢反垄断诉讼,其坚持应诉的精神和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给其他中国企业的海外诉讼维权增强了信心。
一波三折 终获胜诉
该案始于2005年1月,当时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等理由,对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 并提出共计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出于多种因素,在案件临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与华北制药之外的其他3家企业同意和解,维尔康公司等则坚持应诉。一审中,维尔康公司等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尔康公司等提出上诉。
2016年9月份,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河北维尔康公司胜诉。
对于上述二审判决,原告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才重新组织开庭审理该案,并于8月10日作出上述重审判决。
至此,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美国企业针对中国维生素C企业发起的反垄断诉讼,以中国企业胜诉告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赵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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