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1:39
广东公布最新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单位和个人,今后再遇此事可直接举报!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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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公布最新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单位和个人,今后再遇此事可直接举报啦!
IPRdaily消息: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而被处罚的四家单位和个人,他们分别为:深圳市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贺**。
一、深圳市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
名称深圳市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专利代理资质开展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号 深市监华罚字〔2020〕稽118号 违法
依据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 违法
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主要为企业代为注册电子帐号、提交专利申请材料及代为接受官方文件,当事人共提交了84个专利申请号。当事人办理上述业务共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980元。当事人没有专利代理资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服务的违法所得为3980元。 处罚
依据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规定。 罚款金额
(元)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执法主体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二、深圳市万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案件
名称深圳市万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决定文书号 深市监福罚字【2020】稽68号 违法
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规定。 违法
事实经查实,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3日与深圳市光和精密自动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了2件专利申请(申请号:、),于2020年2月18日及7月8日与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了7件专利申请(申请号:、、、、、、),当事人共代理了9件专利申请。当事人受他人委托代理专利申请,获违法所得23500元。 处罚
依据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500元;2、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5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47000元。 罚款金额
(元)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执法主体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三、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
名称深圳市海睿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代理执业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案 决定文书号 深市监罚字〔2020〕龙7号 违法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
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无专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与委托人签署了9份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实际履行合同8份,1份尚未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为11095元,其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1715元,代理费9380元,违法所得9380元。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为证。 处罚
依据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未见《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自由裁量权标准,当事人因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已于2020年4月16日被行政处罚,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不属于从轻处罚情节,亦未达到从重处罚标准。 罚款金额
(元)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93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执法主体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
名称深圳市中深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
依据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所指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 违法
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合同书,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申请事务,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当事人共签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合同3份,每份合同收取专利代理费1500元,故当事人替委托人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违法所得为4500元。 处罚
依据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金额
(元)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执法主体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五、贺**(自然人)
案件
名称贺**(430381XXXXXXXX2616)无资质从事专利代理案 决定文书号 深市监华罚字〔2020〕稽122号 违法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
事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处罚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金额
(元)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执法主体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0年12月29日,中华全国商标代理人协会发布了“关于征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通知”,通知表示,协会将于近期开展对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征集和举报活动。请广大会员充分利用公开渠道和公开信息,认真搜集整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及时保留证据线索,并向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
关于征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维护专利代理行业合法权益,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近期开展对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的征集和举报活动。
请广大会员充分利用公开渠道和公开信息,通过查找机构形象、业务宣传、工作内容、操作手段、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情形,认真搜集整理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线索,及时保留证据线索,并向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无资质专利代理线索征集和举报途径如下:
1.协会线索征集和举报途径
请将附件的举报线索信息表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mail@。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线索征集和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见下表:
序号
单位
电话
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311-12330
4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5
内蒙古知识产权局
0471-12330
6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7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
8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9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025-12330
11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0571-12330-1
12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13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14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5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6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17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18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19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2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6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7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1-12330
28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9
宁夏知识产权局
30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新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3.代理机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
附件:举报线索信息表.docx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举报线索信息表
来源:IPRdaily综合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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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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