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科都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每个动词都应该对应一个指向的对象或客体。
如果专利运营是个有实在意义的客观存在,笔者认为“专利运营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将专利带给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每个具体的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之后,专利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就会趋近于最大化。
专利运营的概念越来越火,越来越吸引人,如同入冬之后北方人喜欢全羊宴一样。如果全羊宴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全羊+宴席”,那么专利运营也可以分解为“专利+运营”两个分子模块。
在探讨专利价值时,人们通常会讲:应当同时从技术维度、市场维度和法律维度观察任何一个专利。笔者认为,运营也分为三个维度,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宏观管理、事业单位提供涉及专利的公共服务、企业从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
运营是个动词,这个动词要对应一个作为客体的对象。这个客体或曰是以专利或专利组合为连接点,将各维度、各要素有机连接成为一个功能性系统,运营该系统的目的是将专利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专利的技术维度,主要体现为专利的前身-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与房屋和车辆在功能上并无本质的差别,只不过是无形的,因此科技成果是一种准物,具有相对客观的准物性,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的专利权也常被归类为准物权。
专利(权)因其具有物性和准物权属性而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而在市场活动中即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也可以称为交易的内容。
物权本质上是一种对世权,而交易最主要的效果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可预期的债权债务。无论是物、物性和交易,在市场经济中都需要法治来保障。法律在专利的创造、使用、管理、维护各阶段都要或明或暗地发挥作用。法律也不仅仅指赋予科技成果所有人排他权的专利法,还包括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从企业化运营的角度观察,专利运营既包括以追求利润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也包括以最小成本实现阶段性管理目标的运营模式。
一个完美的专利运营操盘手,应当是四种能力的结合者:对内而言,他和他的团队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对科技成果和专利的管理能力;对外而言,具有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交易能力,以及依法解决经济和法律纠纷的能力。其中,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是内核,是竞争力的根本来源。一个专利运营者、一个专利运营系统,缺了上述哪个能力都不行。对内的能力如同的带带有的负电荷,对外的能力如同带有的正电荷,两者有机的互相吸引在一起。
反观律师,其可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三个核心内容包括咨询(consultant)、交易(transaction)和争议解决(litigation),有的专利律师的业务还包括专利撰写与申请。
具体到专利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咨询通常包括技术自由实施(FTO)调查和专利侵权风险评估、专利稳定性评价、专利挖掘、专利布局,水平高些的还能提供专利分析和专利导航服务。
与科技成果和专利权有关的交易,常见的包括技术专利、技术进出口、专利转让和许可交易、专利质押融资、并购和股权投资、IPO上市等。律师可以为上述交易提供交易前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书、参与商务及法律谈判、协助履行合同(办登和交割)等。
争议解决业务包括专利民事诉讼、专利无效争议、专利调处程序、专利行政诉讼、专利行政执法、涉专利海关执法、涉及专利合同和权属纠纷的仲裁等。专利律师办理涉及专利和其他技术类法律纠纷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由此可见,专利运营需要律师的参与,律师的参与也会提高专利运营的质量。专利运营者应当是专利律师最好的客户,专利律师也应当成为专利运营者最好的助手。专利运营者应当把握住创新和管理,从而带负电;律师应当为市场竞争和争议解决贡献力量,如同带上了正电。专利运营者拒绝聘用律师企图“生活自理”可能有点力不从心,专利律师野心勃勃地跨界追求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企图“呛行”更是痴人说梦。(来源:四惠知产 作者:马德刚)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特约撰稿人,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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