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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例】称“吾皇”漫画形象遭擅用,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被诉侵犯著作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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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吾皇”、“巴扎黑”未经允许被他人擅自使用在商品上用于宣传、销售,一间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商品生产商广州市小林皮具有限公司、广州市麦曦皮具有限公司,销售商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燕莎金源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一间宇宙公司诉称,2013年案外人梁先生创作完成了“吾皇”漫画形象,并于2015年5月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吾皇”作品漫画绘著《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后梁先生将该作品以及漫画以“吾皇万睡”名称进行登记。一间宇宙(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是梁先生投资设立的公司并由此获得著作权授权,授权形式为“独占许可”。“吾皇万睡”系列漫画推出后受到广大读者的喜欢和追捧,具有较高知名度,“吾皇”形象已与各大品牌进行授权合作,形成了自己成熟的授权模式。
经一间宇宙公司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购物中心金源新燕莎MALL的名为“MCAVCCI”的店铺销售印有“吾皇”漫画形象的皮具,同时发现该店铺内陈设多款印有“吾皇”头像的产品,包括台灯、皮夹、双肩背包。
原告一间宇宙公司认为,广州市小林皮具有限公司、广州市麦曦皮具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燕莎金源店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已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作者: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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