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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业如何“证照分离”?

2024.03.21 21:51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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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利代理机构们,请“上车”!


IPRdaily导读: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那么,何为“证照分离”?

“证照分离”有什么好处?


专利行业如何“证照分离”?


试点内容


实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审批流程


(一)申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就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二)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经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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