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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专家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24.03.21 22:04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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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23778855号“听听专家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IPRdaily导读: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专家”是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知识全面的人。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人事咨询管理等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关于第23778855号“听听专家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6069号

申请人:深圳三代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778855号“听听专家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的含义,且通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等。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专家”是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知识全面的人。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人事咨询管理等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向我委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从而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谢娜
尤丽丽
姚继莲

2018年08月29日


来源:商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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