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22:05
「同样的发明创造」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点击上方“北京家居行业协会” 可快速关注!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
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治位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浅析“同样的发明创造”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
IPRdaily导读:同样的发明创造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十分接近,但二者的实质内容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代理和审查的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将这二者混同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与区别,避免在代理实践中给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保护范围相同 实质上相同
摘要:同样的发明创造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两个概念从字面上看十分接近,但二者的实质内容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样的发明创造指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而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则包括一件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实质上相同的情形。抛开二者在适用场景上的区别,仅就二者涵盖的实体范围而言,同样的发明创造必然属于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但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不必然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和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体系中的两个概念。从字面含义理解,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如果不考虑外观设计的话,那么发明创造就等同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如此可以得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和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含义相同这一结论。但如果认真研究一下这两个概念,会发现二者的实质含义具有本质不同。而且在代理和审查的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将这二者混同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厘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与区别,避免在代理实践中给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家居行业协会致力于家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共赢。打造产业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成为政府与企业的媒体、资源与市场的纽带、产业与资本的桥梁,促进文化、创意、科技与家居的融合发展,提升中国家居世界影响力,推动家居经济全面发展。
电话:010-84083927
网址:http://jjhyxh.com/
微信号:home12_12
长按指纹树识别二维码 关注“北京家居行业协会”
文章来源: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北京家居行业协会公众号,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